保山市农业局
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
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局:
根据云南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保山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范围
2017年度中央安排到保山市的草原和草原畜牧业相关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具体包括: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即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或生态修复治理资金)、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资金、粮改饲资金。此外,与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共同投入到同项目或政策的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一并纳入绩效自评范围。
二、绩效自评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根据随同中央财政分解下达至市县的区域绩效目标,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填写《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自评表》),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
(一)预算执行率。根据中央补助、地方资金、其他资金的全年预算总额(A)和执行数(B),计算预算执行率(B/A)。
(二)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照年初省、市级下达的各县(市、区)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填报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三)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照各项三级绩效指标的年度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其中:
定量指标。填写本县(市、区)实际完成数。
定性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县级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分值。
(四)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对未完成绩效目标及指标的情况和原因进行逐条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五)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填写本级资金《自评表》,并进行审核,在《自评表》基础上,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绩效自评报告主要包括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评价结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有关工作建议等。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自评工作。2018年是开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试点工作的第一年,请各县(市、区)认真完成本级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上报数据真实可靠。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是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国家将对各地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对绩效自评结果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或绩效较差的地区,下一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安排将从严、从紧,问题严重的要进行绩效问责。
(三)按时上报绩效自评表和自评报告。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安排专人负责,形成本级各专项转移支付《自评表》以及各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于4月15日前上报市农业局草山饲料科,自评表和自评报告要求加盖公章,与财政联文上报。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陈俊宁 苏仁乔
电 话:2213306
邮 箱:bscycbb@163.com
附件
保山市农业局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