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门
一、腾冲腾顺行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所属的云MMT0**号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案
案件情况:2026年2月12日,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腾冲大队执法人员在保腾高速腾冲站入口执法检查时,发现崔某驾驶腾冲腾顺行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所属的云MMT0**金龙牌小型普通客车从腾冲拉载4名乘客前往保山,该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该趟行程驾驶员崔某未持有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经调查查明,腾冲腾顺行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腾冲腾顺行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6年2月12日
二、云南保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腾冲旅游汽车分公司所属的ML67**号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案
案件情况:2026年3月24日,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腾冲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在腾冲市顺和景区停车场依法对云ML67**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发现车上拉载10名乘客。检查时,驾驶员尹某未能出示该趟行程的包车客运标志牌,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腾冲大队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滇运通也未能找到该趟行程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该趟行程从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5日,提供该趟包车服务的车辆为云南保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腾冲旅游汽车分公司的云 ML67**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服务驾驶员为尹某。经调查查明,云南保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腾冲旅游汽车分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云南保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腾冲旅游汽车分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6年3月25日
市场监管部门
腾冲市伟雄摄影服务中心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件情况:2025年11月20日,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腾冲火山热海旅游景区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门头悬挂宣传横幅,横幅内容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回顾抗战历史,弘扬抗战精神”。当事人借助重大纪念活动名义,为自身经营的抗战主题摄影业务开展商业营销,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属于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行为。
处罚结果:对腾冲市伟雄摄影服务中心给予减轻处罚,罚款5000元。
处罚单位: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6年1月15日
文旅部门
腾冲甄程旅行社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向游客提供不实信息案
案件情况:腾冲甄程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招徕游客过程中未向游客明示相关信息,在行程单和合同中以“百年翡翠文化”“国家宝藏黄龙玉”等非经认证的景区景点模糊化信息安排行程、直播中向游客提供、展示未经相关部门核发的虚假荣誉。
法律依据:当事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四条,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三条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对腾冲甄程旅行社有限公司处罚款5000元,对直接负责人(业务主管)陈某某处罚款2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04元。
处罚单位: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6年4月2日
公安部门
腾冲市某某客栈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案
案件情况:2026年3月21日20时许,腾冲市公安局和顺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旅馆业检查工作中,发现某某客栈未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经营。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给予孙某某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处罚,并责令改正。
处罚单位:腾冲市公安局
处罚时间:2026年3月22日
税务部门
腾冲梦幻腾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违法案
案件情况:腾冲梦幻腾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金额33428.16元,税额1002.84元,价税合计34431.00元,进行税前列支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5164.65元。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对腾冲梦幻腾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虚开发票行为处罚款5.05万元。
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时间:2026年3月17日
交通部门
一、吕某某驾驶云ME02**号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案件情况:2026年4月8日,保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陵大队联合在G56杭瑞高速龙陵县黄草坝服务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吕某某驾驶云ME02**号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搭载4名乘客从芒市送往腾冲,驾驶员吕某某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云ME02**号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经调查查明,当事人吕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当事人吕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6年4月20日
二、王某某驾驶云MD29***号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案件情况:2026年4月12日,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隆阳大队接12328来电投诉转办登记表称:4月12日16时30分左右,投诉人乘坐云MD29***号车从芒市前往保山火车站,司机没有将其送到目的地且没有开发票,导致投诉人行程延误,故投诉云MD29***号车非法营运。
经调查,王某某驾驶云MD29***号车在保山火车站搭载4人从保山火车站到芒市,并与其中两名女性乘客商议交通费用为每人90元。到达芒市后,王某某通过微信收取两名女性乘客交通费用180元。因时间耽搁导致上述两名女性乘客高铁延误,故两名女性乘客未支付费用。且投诉人1行2人是通过扫描王某某微信收款码支付180元的交通费用,而非平台线上支付。截止被查获时,王某某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云MD29***号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经调查查明,王某某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王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6年5月19日
市场监管部门
严某某以虚假的商品说明销售商品案
案件情况:2026年3月6日,本局接到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单举报称在腾冲市热海景区门口有人以葡萄干冒充蓝莓干进行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腾冲市清水镇清水村热海景区商业街商铺严某某(未办理营业执照)正在销售罐装及散装果干、马尾松子仁、无壳南瓜子、亚麻籽四种产品。经调查,2026年2月15日,当事人以120元/件(10kg/件)的价格从微信上和一个新疆人购进葡萄干4件,在其店内标称“蓝梅干”以60元/罐(500g/罐)的价格进行销售,期间还在其售卖的瓜子仁中加入上述果干搭配销售,于2026年3月6日被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查证该果干实际为葡萄干。当事人把葡萄干标称换为“蓝梅干”进行销售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属于以虚假的商品说明销售商品的行为。
处罚结果:对严某某给予从轻处罚,罚款2000元。
处罚单位: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6年4月22日
文旅部门
赵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案件情况:根据日常执法检查,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向导游赵某某出示执法证件开展检查,检查时赵某某出具的导游证经执法人员现场查询,赵某某导游证已于2026年4月27日被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注销,但仍为旅行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赵某某出具的导游证经执法人员现场查询,赵某某导游证已于2026年4月27日被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注销,注销前其导游证注册在大理众行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但赵某某仍接受云南众海国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的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的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
法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赵某某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
处罚单位: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6年6月22日
公安部门
腾冲市和顺镇某某客栈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案
案件情况:2026年6月17日09时许,腾冲市公安局和顺派出所民警在开展客栈检查工作中,发现某某客栈在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于6月16日接待住宿旅客郭某、赵某某、郭某某3人入住。经调查查明,当事人贺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
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当事人贺某某罚款三千元的处罚、追缴违法所得三百元并对贺某某非法经营的腾冲市和顺镇某某客栈予以取缔。
处罚单位:腾冲市公安局和顺派出所
处罚时间: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