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9518791-2-/2020-1020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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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涉旅典型案件通报(2020年第9期)

一、段盛梅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

(一)案件情况:2020年8月10日8时许,腾冲市公安局腾越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宾馆进行检查时,检查至启明宾馆时发现该酒店登记员段盛梅未按规定登记入住宾馆201号房间旅客明青、马帅安的身份信息,属于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一款

(三)处罚结果:给予段盛梅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启明宾馆停业整顿10日

(四)处罚单位:腾冲市公安局

(五)处罚时间:2020年8月10日

二、杜朝芹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

(一)案件情况:2020年8月10日8时20分许,腾冲市公安局腾越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宾馆进行检查时,检查至行健商务酒店时发现该酒店登记员杜朝芹未按规定登记入住酒店307号房间旅客陈巧丽、马丽满的身份信息,属于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一款

(三)处罚结果:给予杜朝芹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行健商务酒店停业整顿10日

(四)处罚单位:腾冲市公安局

(五)处罚时间:2020年 8月10日

三、天瑞大酒店刘丹丹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案

(一)案件情况:2020年8月10日8时许,腾冲市公安局腾越派出所民警在对腾冲市腾越镇上绮罗社区双坡小区1号天瑞大酒店开展旅店业实名登记检查时,发现天瑞大酒店201号房实际入住人员童某靖(身份证号码:532924********0710)及李某涛(身份证号码:533023********2935),经核对天瑞大酒店云南省旅店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发现住宿在201号房间旅客李茂涛身份信息未登记系统。后民警依法将天瑞大酒店登记员刘丹丹口头传唤至腾冲市公安局腾越派出所办案区接受询问和查证。(现场接受天瑞大酒店工商营业执照及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三)处罚结果:给予刘丹丹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天瑞大酒店停业整顿10日

(四)处罚单位:腾冲市公安局

(五)处罚时间:2020年 8月10日

四、尹晓玲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

(一)案件情况:2020年8月10日8时许,腾越派出所民警对腾冲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玉泉小区119号腾冲市西景苑宾馆进行检查,发现腾冲市西景苑宾馆前台登记员不按规定对入住该旅馆304号房的旅客段必超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腾冲市西景苑宾馆前台登记员涉嫌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腾越派出所对该案展开调查。(本案接受腾冲市西景苑宾馆提供的腾冲市西景苑宾馆营业执照复印件、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详见接受证据清单)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

(三)处罚结果:给予尹晓玲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天瑞大酒店停业整顿10日

(四)处罚单位:腾冲市公安局

(五)处罚时间:2020年8月10日

五、隆阳区皇家城堡娱乐城提供营利性陪侍案

(一)案件情况:2020年月8日11日23时许,公安机关对董XX当法人的皇家城堡娱乐城进行检查,在四楼8810包房查获四名女子提供营利性陪侍,陪侍女子由皇家城堡娱乐城提供给客人挑选,陪侍女子在包房内陪客人喝酒、玩游戏、客人消费结束后支付给每一名女子500元人民币。

(二)法律依据: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三条

(三)处罚结果:责令停业整顿4个月,即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12月9日

(四)处罚单位: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

(五)处罚时间:2020年8月20日

六、保山朗廷商贸有限公司(“朗廷KTV”)提供营利性陪侍案

(一)案件情况:2020年月8日11日23时许,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永昌派出所民警对陈XX当法人的保山朗廷商贸有限公司(“朗廷KTV”)进行检查,发现保山朗廷商贸有限公司(“朗廷国际KTV”)“迪拜”包间、V222包间存在提供营利性陪侍。

(二)法律依据: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第四十三条

(三)处罚结果:责令停业整顿4个月,即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12月9日

(四)处罚单位: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

(五)处罚时间:2020年8月20日

七、隆阳区乐豪歌舞厅提供营利性陪侍案

(一)案件情况:2020年月8日11日23时许,公安机关对马XX当法人的隆阳区乐豪歌舞厅进行检查,在乐豪歌舞厅三楼813包房查获三名女子提供营利性陪侍,陪侍女子由隆阳区乐豪歌舞厅提供给客人挑选,陪侍女子在包房内陪客人喝酒、玩游戏、客人消费结束后支付给每一名女子500元人民币,在包房账单上的“迷你香槟”一项即为陪侍费用,该费用由客人消费后到收银台结账。

(二)法律依据: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三条

(三)处罚结果:责令停业整顿4个月,即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12月9日

(四)处罚单位: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

(五)处罚时间:2020年8月20日

八、保山金尊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提供营利性陪侍案

(一)案件情况:2020年月8日11日23时许,公安机关对陶XX当法人的保山金尊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娱乐KTV的8818包房有两名陪酒小姐,保山金尊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提供数名陪酒小姐给客人挑选,挑选留下后在包房内陪客人喝酒、玩游戏、唱歌、客人消费结束后在前台付款,支付每一名陪酒小姐500元人民币,陪酒小姐提取其中500元或是420元,剩余的由领班小姐提走。

(二)法律依据: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三条

(三)处罚结果:责令停业整顿4个月,即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12月9日

(四)处罚单位: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

(五)处罚时间: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