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腾冲县腾越镇景越轩餐厅发票遗失案
(一)案件情况:该企业在2017年6月5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该餐厅因管理不善,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10份,(发票代码:5300164320,发票号码:01747001--01747010)无法找回。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违法种类第七种第32项
(三)处罚结果:罚款贰仟元
(四)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腾冲市税务局腾越税务分局
(五)处罚时间:2021年3月15日
二、保山东方大峡谷高黎贡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反税收管理案
(一)案件情况:保山东方大峡谷高黎贡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三)处罚结果:对保山东方大峡谷高黎贡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行为给予800.00元的罚款处理
(四)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隆阳区税务局
(五)处罚时间:2021年1月14日
三、保山市真龙玉典珠宝有限公司丢失发票案
(一)案件情况:丢失2008版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无金限制版)空白票两份,发票代码5300134620,发票号码:01822315:0182312。
(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管理及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云南省税处罚依据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公告(2018年第4号)第31项违法行为第2格裁量基准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四)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龙陵县税务局龙山税务分局
(五)处罚时间: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