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9518791-2-/2021-0713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涉旅典型案件通报(2021年第9期)

一、腾冲市和顺镇百银轩银器店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银饰品案

(一)案件情况: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29日依法对腾冲市和顺镇百银轩银器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银器店有44件银色饰品未标有“百银轩”字样,共计1408克。经查,当事人在大理购买了44件银色饰品,购货金额808元,当事人明知上述银色饰品不是纯银饰品,为达到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目的,还放在银坊内与自己加工的纯银饰品混放在柜台内进行标价销售。

(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进行处罚

(三)处罚结果:1.没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银色饰品44件;2.处违法销售商品货值金额等额的罚款计2230元

(四)处罚单位: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1年4月28日

二、腾冲市腾越镇东家珠宝行擅自改变经营场所案

(一)案件情况:当事人于2019年10月16日经我局核准登记依法取得菅业执照,在腾冲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翡翠古镇293号从事纯天然翡翠、珠宝加工等批发兼零售服务。当事人未办理变更登记,于2021年1月将铺面搬迁至翡翠古镇321号从事纯天然翡翠、珠宝加工等批发兼零售服务。于2021年3月22日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截止查获之日,当事人获取菅业收入共计1万。

(二)法律依据: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处罚

(三)处罚结果:罚款400元

(四)处罚单位: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1年4月15日

三、腾冲市丝路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一)案件情况:2021年4月26日,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查处理2021年第一季度网络市场监测问题线索的通知》,移交我局“腾冲丝路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虚假宣传”问题线索。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腾冲丝路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在飞猪平台的腾冲丝路旅游专营店进行核查,对相关网页进行了网络监测及电子数据取证,2021年5月2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收集核实了相关书证材料。在页面内容“品牌的力量丝路旅游”下方发布“专注旅服9年专业用心服务”“25h专业客服全程贴心服务”的宣传广告,广告使用的“专注旅服9年”“25h专业客服”统计资料属于虚构资料。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三)规定进行处罚

(三)处罚结果:1.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2.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3.处广告费用三倍罚款3750元。

(四)处罚单位: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1年6月4日

四、腾冲市和顺镇如忆银坊销售以假成真以次充好银饰品案

(一)案件情况: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29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依法对腾冲市和顺镇如忆银坊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银坊未标示“如忆银坊”店名的银饰手镯161件,据当事人称,该批次银饰品均是从大理按件数购买,都不是纯银制品。在当事人的配合下,随机从上述三个品种的手镯中抽取6件作为送检样品。

(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处罚结果:1、没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银色饰品161件;2、处违法销售商品货值金额等额的罚款计8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90元。

(四)处罚单位: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