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9518791-2-/2022-0414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2-04-14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典型案件通报

一、隆阳区家家宁保健食品店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一)案件情况:2019年6月4日,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3名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隆阳区家家宁保健食品店组织云南仁厚商贸有效公司的保健品会员刘xx、李xx等77名游客参加善洲林场一日游活动,并于当日立案。经查,隆阳区家家宁保健食品店在没有取得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旅游业务。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

(三)处罚结果:一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是对隆阳区家家宁保健食品店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罚款;三是对隆阳区家家宁保健食品店负责人金xx处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罚款;以上罚款共计人民币12000.00元(壹万贰仟元整)

(四)处罚单位: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五)处罚时间:2019年11月29日

二、隆阳区德佑食品店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一)案件情况:2021年5月6日,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接到电话举报,“优生活+”羊奶粉专卖连锁(隆阳区德佑食品店)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根据“归口查证”的原则,联合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三名执法人员于5月7日前往“优生活+”羊奶粉专卖连锁(隆阳区德佑食品店)进行检查并于当日立案。经查,隆阳区德佑食品店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违法事实成立。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

(三)处罚结果:一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是对隆阳区德佑食品店处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三是对隆阳区德佑食品店负责人何xx处人民币2000.00元(贰仟元整)罚款;以上罚款共计人民币12000.00元(壹万贰仟元整)

(四)处罚单位: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五)处罚时间:2021年6月15日

三、杨xx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一)案件情况:2021年5月24日14时许,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杨xx在腾冲市万家灯火酒店一楼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局收到案件线索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勘验和立案调查。经查:杨xx于2020年12月24-30日接待了上海泰翔旅行社组织的“昆明-瑞丽-腾冲-大理”等多个团队旅游活动,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三)处罚结果: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元(¥2000.00);3、并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的罚款

(四)处罚单位: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

(五)处罚时间: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