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山熙贝酒店有限公司发票违法案
(一)案件情况:该公司公司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第7号)第41条之规定
(三)处罚结果:罚款壹仟捌佰元整(¥1800.0)的税务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隆阳区税务局永昌税务分局
(五)处罚时间:2022年5月26日
二、保山洪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税收管理案
(一)案件情况: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因保管不善,税控盘遗失。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三)处罚结果:罚款伍佰元整(¥500.00)的税务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施甸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五)处罚时间: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