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杨xx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2年6月16日,接保腾高速交警大队举报称有一辆牌号为云M13Mxx的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涉嫌非法运营,请我局前往现场调查处理。经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到保腾高速公路腾冲卡口处依法对当事人杨xx和乘客进行询问调查证实:当事人杨xx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云M13Mxx号的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 000. 00)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腾冲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2年7月6日
二、杨x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2年7月28日,当事人杨x驾驶粤S322xx号丰田牌小轿车从广东拉载四名缅籍乘客到腾冲,收取四名缅籍乘客8300元的交通费,其中4300元为一名乘客出发前通过现金支付,剩余4000元为乘客索要杨x微信收款码后,通过他人向杨x进行微信支付,当事人杨x在进入腾冲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移交我局进行处理。经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杨x进行询问调查证实:当事人杨x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粤S322xx号丰田牌小轿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 000. 00)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腾冲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2年8月3日
三、李xx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2年7月12日中午,当事人李xx驾驶云M93Lxx号大众牌小型轿车从腾越镇董官村路口及大坡头各拉载一名乘客到固东镇街子,到达固东镇街子后,在大坡头乘车的乘客用微信方式支付了15元的交通费,在腾越镇董官村路口乘车的乘客支付了12元现金的交通费,在固东镇街子路口被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查获。经依法对事人李xx和乘客询问调查证实:当事人李xx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云M93Lxx号大众牌小型轿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腾冲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2年8月12日
四、张xx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2年5月24日,我局接到保山市政务信息平台工单,内容为游客投诉云MXX2xx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车主无证违法载客,并要求退费,请我局按相关规定调查处理。2022年5月31日,经对当事人张xx询问调查证实:2022年5月22日,当事人张xx与一名到其饭店消费的游客口头约定以700元的价格利用自己的非运营车辆云MXX2xx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为该游客提供乘车及景点服务。在用车过程中,因该游客行程有变,未按约定继续用车,后与车主协商支付了350元。当事人张xx至今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云MXX2xx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腾冲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2年7月15日
五、段xx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2年9月14日,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红勐中队按照管理权限将段xx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丛事道路客运经营一案移交我局,我局对该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段xx及2名乘客、1名学生监护人进行询问调查和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红勐中队移送的相关证据材料证实:2022年9月9日,当事人段xx驾驶云MAT1xx号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从龙陵县城拉载6名乘容前往勐糯,交通费待到达目的地后收取,其中2名乘客证实此前曾与当事人段xx乘车且每人支付了60元交通费。段xx也承认自购买云MAT1xx号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后,曾多次拉载乘客往返龙陵与勐糯并收取交通费,当事人段xx目前尚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1、责令停止经营: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龙陵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