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龙陵县镇安镇小宋饭店发票违规案
(一)案件情况:龙陵县镇安镇小宋饭店在电子发票申领过程中经核查丢失通用机打发票(三联)存根联49份。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款之规定
(三)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四)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龙陵县税务局
(五)处罚时间:2022年9月19日
二、龙陵县腊勐镇建瓴酒店发票违规案
(一)案件情况:龙陵县腊勐镇建瓴酒店在电子发票申领过程中经核查丢失通用机打发票(三联)存根联11份。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款
(三)处罚结果:罚款55元
(四)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龙陵县税务局
(五)处罚时间:2022年8月25日
三、龙陵县镇安镇山灵宾馆发票违规案
(一)案件情况: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在电子发票申领过程中经核查丢失通用机打发票(三联)存根联4份。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款
(三)处罚结果:罚款20元
(四)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龙陵县税务局镇安税务分局
(五)处罚时间: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