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9518791-2-/2022-0420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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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发布文化和旅游“红黑榜”的通告(第十八期)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17〕19号)文件精神,根据《保山市文化和旅游“红黑榜”制度》,决定将诚信守法的涉文、涉旅企业和有关从业人员纳入红榜,予以通报表扬;将违反文化、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涉文、涉旅企业和有关从业人员纳入黑榜,予以通报警戒。现将名单通告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红榜

序号

单位(个人)

上榜事由

黑榜

序号

单位(个人)

上榜事由

1

龙陵县勐糯镇铭声娱乐会所

龙陵县勐糯镇铭声娱乐会所,2022年1月8日,存在接纳未成年人及提供营利性陪侍等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于2022年2月7日被龙陵县文化和旅游局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4444万元,罚款人民币3万元,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2

保山市隆阳区大魔方商贸有限公司

保山市隆阳区大魔方商贸有限公司,2021年11月26日至12月4日期间,在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于2021年12月31日被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7430万元的行政处罚。

3

保山市隆阳区米小星游乐园

保山市隆阳区米小星游乐园,2021年11月26日至12月7日期间,在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于2022年12月31日被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612万元的行政处罚。

4

保山繁花娱乐服务有限公司

保山繁花娱乐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12月6日,存在接纳未成年人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于2022年1月24日被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1412万元、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5

龙陵县勐糯镇铭声娱乐会所

经营者 段永赟

龙陵县勐糯镇铭声娱乐会所,2022年1月8日,存在接纳未成年人及提供营利性陪侍等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该会所经营者段永赟,于2022年2月7日被龙陵县文化和旅游局给予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