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17〕19号)文件精神,根据《保山市文化和旅游“红黑榜”制度》,决定将诚信守法的涉文、涉旅企业和有关从业人员纳入红榜,予以通报表扬;将违反文化、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涉文、涉旅企业和有关从业人员纳入黑榜,予以通报警戒。现将名单通告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红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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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个人) |
上榜事由 |
无 |
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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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个人) |
上榜事由 |
1 |
龙陵县勐糯镇铭声娱乐会所 |
龙陵县勐糯镇铭声娱乐会所,2022年1月8日,存在接纳未成年人及提供营利性陪侍等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于2022年2月7日被龙陵县文化和旅游局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4444万元,罚款人民币3万元,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2 |
保山市隆阳区大魔方商贸有限公司 |
保山市隆阳区大魔方商贸有限公司,2021年11月26日至12月4日期间,在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于2021年12月31日被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7430万元的行政处罚。 |
3 |
保山市隆阳区米小星游乐园 |
保山市隆阳区米小星游乐园,2021年11月26日至12月7日期间,在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于2022年12月31日被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612万元的行政处罚。 |
4 |
保山繁花娱乐服务有限公司 |
保山繁花娱乐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12月6日,存在接纳未成年人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于2022年1月24日被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1412万元、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
5 |
龙陵县勐糯镇铭声娱乐会所 经营者 段永赟 |
龙陵县勐糯镇铭声娱乐会所,2022年1月8日,存在接纳未成年人及提供营利性陪侍等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该会所经营者段永赟,于2022年2月7日被龙陵县文化和旅游局给予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