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17〕19号)文件精神,根据《保山市文化和旅游“红黑榜”制度》,决定将诚信守法的涉文、涉旅企业和有关从业人员纳入红榜,予以通报表扬;将违反文化、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涉文、涉旅企业和有关从业人员纳入黑榜,予以通报警戒。现将名单通告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红榜 | ||
序号 | 单位(个人) | 上榜事由 |
无 |
黑榜 | ||
序号 | 单位(个人) | 上榜事由 |
1 | 隆阳区德佑食品店 | 隆阳区德佑食品店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于2021年6月15日被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
2 | 隆阳区德佑食品店负责人 何垚 | 隆阳区德佑食品店负责人何垚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于2021年6月15日被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给予罚款人民币0.2万元的行政处罚。 |
3 | 杨汉发 | 杨汉发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于2021年6月17日被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2万元,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