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17〕19号)精神,根据《保山市文化和旅游“红黑榜”制度》,决定将诚信守法的涉文、涉旅企业和有关从业人员纳入红榜,予以通报表扬;将违反文化、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涉文、涉旅企业和有关从业人员纳入黑榜,予以通报警戒。现将名单通告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红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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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个人) |
上榜事由 |
无 |
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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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个人) |
上榜事由 |
1 |
保山市隆阳区迪凯轰趴娱乐歌厅 |
保山市隆阳区迪凯轰趴娱乐歌厅,2022年8月8日存在营利性陪侍及接纳未成年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于2022年11月30日被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1198万元、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 |
2 |
腾冲市未其娱乐馆 |
腾冲市未其娱乐馆,在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22年12月2日被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给予责令关闭经营场所的行政处罚。 |
3 |
腾冲茶马古道旅行社有限公司 |
腾冲茶马古道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导游存在诱导游客购物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于2022年12月16日被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给予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
4 |
保山米兰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
保山米兰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变更主要投资人未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及从事营利性陪侍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于2022年12月30日被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给予停业整顿1个月、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