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9518791-2/20230713-00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07-13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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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涉旅典型案件通报(2023年第9期)

一、云南滇藏自然古茶庄园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案

(一)案件情况:刘某通过“全国12315平台”举报,腾冲市滇藏自然茶叶店在抖音商城开设的“腾冲市滇藏自然古茶庄园”所销售的两款熟茶的生产日期早于出品商成立时间和生产厂家SC获证时间,该产品生产日期为虚构且冒用双江自治县勐库镇勐邦之巅茶厂名义生产。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茶叶的行为。

经查,构成生产经营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

(三)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茶叶16饼; 2.处罚款13000元

(四)处罚单位: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3年4月11日

二、腾冲市云漫山庭酒店将超过使用期限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案

(一)案件情况:2023年2月2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部分洗浴用品已超过标称的保质期,经查,当事人在提供住宿服务过程中,未认真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未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香皂和化妆品,致使用于经营性服务的香皂和化妆品超过保质期未依法处理,构成将超过使用期限的香皂和化妆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行为,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六十二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五)项

(三)处罚结果: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剃须套装369盒、洗手液6瓶;2.罚款10000元

(四)处罚单位: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3年7月13日

三、腾冲市和顺镇花数数温泉客栈未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一)案件情况:孙某通过“全国12315平台”举报,称其:“在在美团平台中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不含"生食类食品制售”,却生产销售生食“蔬菜沙拉”,导致消费者身体上受到危害,严重侵犯到消费者的权益!联系商家整改广告信息,给予相关法律处罚。”2023年01月29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客栈检查时,发现该客栈拒不改正的“安排未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被现场查获,当事人拒不改正安排未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三)处罚结果:罚款5000元

(四)处罚单位: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3年4月25日

四、腾冲市和顺镇小亚多宝阁珠宝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一)案件情况:2023年4月1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腾冲市和顺镇小亚多宝阁珠宝店开展检查时,该珠宝店正在营业中,珠宝店上柜销售的翡翠饰品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在销售翡翠饰品时,未按法律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为查清事实,于2023年4月17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销售翡翠饰品时,未按法律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应依法予处罚。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三)处罚结果:罚款500元

(四)处罚单位: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3年5月17日

五、腾冲市翡饰阁珠宝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一)案件情况:2023年3月3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腾冲市翡饰阁珠宝店开展检查时,该珠宝店正在营业中,店内上柜销售的珠宝饰品均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在销售珠宝饰品时未按法律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三)处罚结果:罚款500元

(四)处罚单位: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