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9518791-2/20231009-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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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涉旅典型案件通报(2023年第11期)

一、李xx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 2023年7月5日下午18时许,执法人员在昌宁县高速路出口对云SD406xx号北京牌小型轿车实施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李xx从保山市搭载了4名乘客要到临沧市。经依法对李xx和乘客进行询问调查证实:云SD406xx号北京牌小型轿车驾驶员李xx在2023年7月5日中午,搭载了4名乘客从保山到临沧,约定好到达目的地后收取每人170元乘车费用。驾驶员李xx通过私下组客的方式提供运输经营服务,至今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和第六十三条规定

(三)处罚结果:1、责令停止经营;2、处以罚款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四)处罚单位: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五)处罚时间:2023年7月18日

二、邓xx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案

(一)案件情况:2023年7月27日,执法人员在龙陵县腊勐镇松山景区开展旅游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在依法对云M337xx号东风牌中型普通客车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云M337xx号东风牌中型普通客车为班线客车,当事人邓xx驾驶云M337xx号车从腾冲固东搭载了一车乘客前往龙陵松山景区。经依法对当事人邓xx及其他同行车辆驾驶员进行询问调查证实:2023年7月27日上午,当事人邓xx驾驶云M337xx号东风牌中型普通客车从腾冲固东搭载了腾冲青火夏令营的2个老师和7个学生前往龙陵松山景区,云M337xx号东风牌中型普通客车的车辆使用性质是公路客运,经营范围是四类班线客运,核定的经营线路是腾冲至滇滩。当事人邓xx未按规定的线路行驶。当事人邓xx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三)处罚结果: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2900.00)

(四)处罚单位: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五)处罚时间:2023年7月28日

三、马xx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案

(一)案件情况:2023年7月27日,执法人员在龙陵县腊勐镇松山景区开展旅游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在依法对云M333xx号东风牌中型普通客车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云M333xx号东风牌中型普通客车为班线客车,当事人马xx驾驶云M333xx号车从腾冲固东搭载了一车乘客前往龙陵松山景区。经依法对当事人马xx及其他同行车辆驾驶员进行询问调查证实:2023年7月27日上午,当事人马xx驾驶云M333xx号东风牌中型普通客车从腾冲固东搭载了腾冲青火夏令营的3个老师和13个学生前往龙陵松山景区,云M333xx号东风牌中型普通客车的车辆使用性质是公路客运,经营范围是四类班线客运,核定的经营线路是腾冲至自治。当事人马xx未按规定的线路行驶。当事人马xx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三)处罚结果: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2900.00)

(四)处罚单位: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五)处罚时间:2023年7月28日

四、赵xx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案

(一)案件情况:2023年7月27日,执法人员在龙陵县腊勐镇松山景区开展旅游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在依法对云M337xx号东风牌中型普通客车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云M337xx号东风牌中型普通客车为班线客车,当事人赵xx驾驶云M337xx号车从腾冲固东搭载了一车乘客前往龙陵松山景区。经依法对当事人赵xx及其他同行车辆驾驶员进行询问调查证实:2023年7月27日上午,当事人赵xx驾驶云M337xx号东风牌中型普通客车从腾冲固东搭载了腾冲青火夏令营的3个老师和15个学生前往龙陵松山景区,云M337xx号东风牌中型普通客车的车辆使用性质是公路客运,经营范围是四类班线客运,核定的经营线路是腾冲至自治。当事人赵xx未按规定的线路行驶。当事人赵xx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三)处罚结果: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2900.00)

(四)处罚单位: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五)处罚时间:2023年7月28日

五、张xx途中甩客案

(一)案件情况:2023年7月19日,执法人员收到12328转办投诉,反映在飞猪平台购买了一张由昆明至楚雄西客运站的乘客票,车牌号码为M364xx,但其间驾驶员并未将来电人送至指定车站,而是将来电人丢在楚雄程家坝服区,并给了来电人20元钱让自行打车回去。随后大队立即展开调查发现,当事人张xx在该趟道路运输途中未按乘客购买客票的约定将乘客送达目的地,在途中要求乘客下车的行为属于甩客为,经调查确认,张xx途中违规甩客。

(二)法律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十四)项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责令改正,罚款壹仟元整(1000.00元)

(四)处罚单位: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五)处罚时间: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