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要求,全面落实我市2023年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现根据《保山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保山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特制定本抽查工作方案。
一、抽查部门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抽查时间
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
三、抽查范围
保山市范围内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
四、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五、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旅行社在开展旅行社业务时:
1.旅行社是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是否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是否办理营业执照;
2.是否存在出租和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等行为;
3.旅行社是否按照规定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4.旅行社在招揽、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时,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5.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时,是否存在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行为;
6.旅行社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7.旅游社与聘用的导游是否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8.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时,是否存在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的行为;
9.是否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合同上是否载明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
六、抽查比例
保山市范围内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按5%的比例抽取。
七、抽查名单抽取
检查对象由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统一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由检查实施机关根据实际需要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检查对象如在本年度中已经被抽取检查过的,则不再进行检查;检查对象如已经被其他抽查计划抽取但尚未实施检查的,应合并检查事项一并实施检查。
七、抽查方式
按照《保山市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检查方式应采取现场检查方式。
八、抽查结果处理和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检查部门应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分别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牵头部门积极公示检查结果,实施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九、工作要求
(一)选派专业人员。要选派与本次抽查事项相关的业务科室执法人员参与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
(二)严格依法行政。检查中执法人员要持执法证,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抽查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抽查工作中杜绝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谋取利益等情形,不得妨碍被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强化宣传服务。检查中要注重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指导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