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2020-0806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2-12-08 |
文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民政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要求,现将《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下简称“两项《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加强对本县(市、区)两项《指引》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好指导、监督、评估作用,因地制宜细化完善公开事项和有关要求。要以两项《指引》为参照,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
附件【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1).doc】
附件【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doc】
附件【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1综合业务) -.xlsx】
附件【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低保).xlsx】
附件【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xlsx】
附件【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4临时救助) -.xlsx】
附件【(养老)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