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利用好公报载体,增强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广泛性,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效能。经研究,决定建立保山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报送刊登制度。
一、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报送刊登工作,不得漏报、迟报、错报。
二、规范性文件在制发后3个工作日内,规范性文件报送联络员必须将正式文件(纸质文档并电子文档)报市政府办公室刊登。
文件报送刊登工作由保山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