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2-9/20230814-0001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3-08-14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报送刊登制度

为了利用好公报载体,增强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广泛性,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效能。经研究,决定建立保山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报送刊登制度。

一、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报送刊登工作,不得漏报、迟报、错报。

二、规范性文件在制发后3个工作日内,规范性文件报送联络员必须将正式文件(纸质文档并电子文档)报市政府办公室刊登。

文件报送刊登工作由保山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