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民政发〔2015〕15号
保山市农产品生产流通商会筹备组:
你们报送的关于成立保山市农产品生产流通商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现予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保山市农产品生产流通商会。请在我局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选举产生组织机构和行业协会负责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有关材料,申请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二、行业协会(商会)成立后应严格按照《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和《章程》开展活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照经核准的社团章程积极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协会登记成立后,登记事项如需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保山市民政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保山市农产品生产流通商会自批准之日起即为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登记证号:云保市社证字第130号。
自接到批文后,先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然后,持《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办理税务登记及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社会保险。
特此批复。
保山市民政局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