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s_mzhenj-17_B/2015-0731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4-12-26 |
文号 | 〔2014〕153 | 浏览量 |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民政局
关于提高高龄老人保健补助和百岁老人长寿补助标准的通知
保财社〔2014〕153号
各县(区)财政局、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保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保政办发〔2011〕319号)精神,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我市80—99周岁老年人保健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助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新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