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2-9-17_Z/2016-0622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民政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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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努力造就一支一定规模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构建和谐保山、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4〕50号)规定,结合保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构建和谐保山的重要战略任务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他们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对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

近年来,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不断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群众困难、减少不和谐因素等方面的作用开始显现。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市社会工作发育程度还很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滞后,人才总量不足、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专业化、职业化低等问题,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不相适应,与构建和谐保山的要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各县区各部门要从构建和谐保山、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二)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适应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现实需求,按照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部署,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人才使用为根本、人才评价激励为重点、制度建设为保障,努力造就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三)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政府推动,各级政府切实履行依法规范、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等方面的职责;坚持社会参与,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坚持突出重点,优先培养为有特殊困难的群体、家庭和个人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动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各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坚持立足基层,加强基层社会服务平台建设,引导社会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服务;坚持保山特色,借鉴国内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优秀成果,着力建设符合保山市情、体现时代精神、适应社会需要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工程,开展大规模、系统化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大幅度提升现有从事社会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不断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体系,初步形成适合我市市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流动、评价、激励等机制;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理论研究和宣传普及,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力度,形成各地区各部门共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局面。通过这些措施,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数量、结构和素质能力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满足全市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

三、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

(五)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根据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合理配置教育培训资源,采取综合培训和单位系统培训相结合的方法,明确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快建立不同层次教育协调配套、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六)切实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建设。按照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守则和专业行为规范,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认同感。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作风建设,促使他们践行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培养扎根基层、注重实践、务实进取、甘于奉献、诚信友爱的良好作风。

(七)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鼓励和支持市内高校发展社会工作高等教育,加强社会工作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制定科学的专业设置标准,完善社会工作专业教学规范。改革、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实践教学在学校教育中的比重,健全实习督导制度,加大实践教学和实习基地建设力度。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引进工程,适应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和专业发展需要,重点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素质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建立教师参与社会工作实践制度,鼓励一线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高校授课。系统总结我市社会工作经验和做法,借鉴国内外社会工作专业理论和方法,建构保山特色的社会工作专业理论、课程和教材体系。

(八)大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制度,制定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工程实施意见。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对城乡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进行大规模、系统化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其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实施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批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他们在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研究与督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实施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重点加大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残障康复、婚姻家庭、职工帮扶等社会服务机构管理人才培养力度,提高社会工作服务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对涉及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相关事业单位、部分执法单位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有计划、有步骤、分系统地进行社会工作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方法技能培训,提高其开展社会服务、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做好群众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对下派基层锻炼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相关事业单位、部分执法单位的干部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毕业生要普及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依托有条件的高校、干部学院、科研院所、培训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培训工作。分领域研究、开发社会工作培训课程和教材。加大社会工作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专兼职结合、理论与实务水平较高的培训师资队伍。制定社会工作培训质量评估政策和指标体系,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评估和监督。

四、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

(九)建立完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政策措施。适应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需要,深入研究城乡社区、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政策措施。按照精简高效、按需设置、循序渐进的原则,研究在城乡社区、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设置范围、数量结构、配备比例、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建立健全我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的政策措施和标准体系。

(十)以基层为重点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优先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高社会服务专业水平,促进社会服务业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加大为农村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在乡镇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探索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注重选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大学生村官的招录比例。创造条件引导和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农村社区、少数民族聚居和信教群众较多的社区开展专业服务。

(十一)明确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等因素,分类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对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应以社会工作岗位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按一定比例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并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

(十二)加大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力度。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积极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高社会服务管理能力。注重培养选拔熟悉社会工作、社会政策的优秀人才进入地方及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提供社会服务的相关岗位,鼓励充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现有人员要善于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提高社会治理和服务水平。

(十三)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按照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原则,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政策,积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采取财政资助、提供服务场所等方式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更好地开展工作。加强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建立健全专业评估机制,指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加大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力度,通过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十四)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合理流动制度。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打破行业、地域、身份、所有制界限,放宽视野,拓宽渠道,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拔、流动机制。各级党政机关招录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新农村建设、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等计划,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建功立业。

(十五)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志愿者队伍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服务的重要补充力量。建立健全面向全社会的志愿服务动员系统,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体系,普及志愿理念,强化志愿意识,弘扬志愿精神,倡导志愿行为,完善激励机制,培育一支参与广、功能强、作用好的宏大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相互协作、共同开展服务的机制,通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引领,规范志愿者招募注册与管理,提升志愿服务水平,丰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拓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范围,增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效果。将志愿者培训纳入社会工作教育培训范围,提升志愿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五、扎实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评价和激励工作

(十六)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制度。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将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鼓励支持城乡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考试,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持有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十七)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获取职业水平证书后,按照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规定执行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薪酬工资;在城乡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所在单位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可参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薪酬规定进行确定。重视解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保障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十八)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制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评优评先活动,表彰奖励业绩突出、能力卓著、群众认可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享受各级党委联系专家和政府特殊津贴范围,激发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

六、切实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十九)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信访、扶贫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市委组织部负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市民政局负责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履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加强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其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教育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工作的水平和效果。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形成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加强社会工作行业性组织建设。各县(区)要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领导体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指导力度,确保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全面发展。

(二十)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披露、专业督导、服务评估、行业自律、继续教育、违纪处置、职业道德规范等配套制度。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同服务领域、服务对象的特点和规律,逐步制定行业服务和管理标准,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加快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内容纳入社会建设相关政策性文件制定和修订范围。

(二十一)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多元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引入竞争机制,规范购买程序,完善购买方式,建立综合绩效评价体系。逐步加大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大力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会工作服务领域。

(二十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切实加强对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为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坚强保障。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科学方法,提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社会建设的能力。切实加强党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领导,在各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思想政治工作,把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团结凝聚在党组织周围,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落实惠民政策等工作。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热忱关心爱护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他们开展工作和成长发展营造环境、创造条件。

(二十三)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深入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理论研究,积极探索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开发规律。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方针政策,宣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设的成功做法和新鲜经验,宣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形成关心重视社会工作、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 点 任 务 分 工

为贯彻落实《保山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现提出如下任务分工方案(列在分工项目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与单位)。

一、关于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

(一)制定保山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合理配置教育培训资源,明确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快建立不同层次教育协调配套、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守则和专业行为规范,构建具有保山特色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体系。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认同感。(市民政局)

(三)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作风建设,促使他们践行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培养扎根基层、注重实践、务实进取、甘于奉献、诚信友爱的良好作风。(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四)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制度。依托有条件的高校、干部学院、培训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培训工作。制定社会工作培训质量评估政策和指标体系,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评估和监督。(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对城乡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进行大规模、系统化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其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六)实施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批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他们在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研究与督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实施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重点加大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残障康复、婚姻家庭、职工帮扶等社会服务机构管理人才培养力度,提高社会工作服务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

(八)对涉及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相关事业单位、部分执法单位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社会工作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方法技能培训,提高其开展社会服务、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做好群众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九)对下派基层锻炼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相关事业单位、部分执法单位的干部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毕业生要普及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

(十)发展社会工作高等教育,加强社会工作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制定科学的专业设置标准,完善社会工作专业教学规范。改革、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实践教学在学校教育中的比重,健全实习督导制度,加大实践教学和实习基地建设力度。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引进工程,适应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和专业发展需要,重点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素质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建立教师参与社会工作实践制度,鼓励一线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高校授课。系统总结我市社会工作经验和做法,借鉴国内外社会工作专业理论和方法,建构保山特色的社会工作专业理论、课程和教材体系。(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十一)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引进工程,适应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和专业发展需要,重点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素质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关于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

(十二)深入研究城乡社区、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政策措施。按照精简高效、按需设置、循序渐进的原则,研究在城乡社区、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设置范围、数量结构、配备比例、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建立健全我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的政策措施和标准体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十三)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优先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高社会服务专业水平,促进社会服务业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加大为农村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在乡(镇)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探索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注重选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大学生村官的招录比例。创造条件引导和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农村社区、少数民族聚居和信教群众较多的社区开展专业服务。(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四)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等因素,分类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对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应以社会工作岗位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十五)按照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原则,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政策,积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采取财政资助、提供服务场所等方式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更好地开展工作。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办法,通过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十六)加强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建立健全专业评估机制,指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市民政局)

(十七)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积极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高社会服务管理能力。(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十八)注重培养选拔熟悉社会工作、社会政策的优秀人才进入地方及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提供社会服务的相关岗位,鼓励充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现有人员要善于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提高社会治理和服务水平。(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十九)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打破行业、地域、身份、所有制界限,放宽视野,拓宽渠道,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拔、流动机制。各级党政机关招录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新农村建设,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等计划,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建功立业。(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二十一)建立健全面向全社会的志愿服务动员系统,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体系,普及志愿理念,强化志愿意识,弘扬志愿精神,倡导志愿行为,完善激励机制,培育一支参与广、功能强、作用好的宏大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相互协作、共同开展服务的机制,通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引领,规范志愿者招募注册与管理,提升志愿服务水平,丰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拓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范围,增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效果。将志愿者培训纳入社会工作教育培训范围,提升志愿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团市委、市民政局、市残联)

三、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和激励工作

(二十二) 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将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二十三)支持城乡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考试,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持有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育委、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二十四)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规定执行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薪酬工资;在城乡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所在单位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可参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薪酬规定进行确定。重视解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保障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二十五)按照国家、省、市级有关规定开展评优评先活动,表彰奖励业绩突出、能力卓著、群众认可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范围,激发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关于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

(二十六)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由组织、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卫生计生、信访、扶贫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组成的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在市民政局设立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市民政局负责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履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加强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其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教育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工作的水平和效果。各县(区)要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领导体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指导力度,确保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全面发展。(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二十七)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形成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八)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市委组织部)

(二十九)加强社会工作行业性组织建设。(市民政局)

(三十)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条例,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披露、专业督导、服务评估、行业自律、继续教育、违纪处置、职业道德规范等配套制度。(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十一)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同服务领域、服务对象的特点和规律,逐步制定行业服务和管理标准,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加快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市民政局)

(三十二)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内容纳入社会建设制度、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制定和修订范围。(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三十三)各级政府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引入竞争机制,规范购买程序,完善购买方式,建立综合绩效评价体系。逐步加大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大力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三十四)切实加强对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为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坚强保障。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科学方法,提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社会建设的能力。切实加强党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领导,在各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思想政治工作,把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团结凝聚在党组织周围,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落实惠民政策等工作。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热忱关心爱护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他们开展工作和成长发展营造环境、创造条件。(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