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17_E/2016-1209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6-12-09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健全社会团体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规范社会团体法人治理行为,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云南省社会团体换届指引》,《云南省社会组织登记办法》结合我市社会组织登记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宣传培训工作
(一)、每年对五县(市区)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人员和市级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1-2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业务培训,所需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
(二)、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云南省社会团体换届指引》,《云南省社会组织登记办法》在保山政务网上公示,并开展相关的宣传活动。
(三)、一年一度的市级社会团体年度检审结果,在保山政务网和保山日报进行公布。
二、加强社会团体党建工作
(一)、市级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符合党组织建立条件的,由市民政局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及时建立党组织。
(二)、市级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符合党组织设立条件的,由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及时设立党组织。
(三)、市级社会组织,符合党组织设立条件,而没有及时设立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在一年一度的社会团体年度检审中不予审验,限期设立党组织。
三、加强社会团体监督管理工作
(一)、全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云南省社会组织登记办法》执行,规范操作。
(二)、全市社会团体选举工作,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云南省社会团体换届指引》严格执行。
(三)、建立社会团体信息反馈制和定期不定期深入市级社会组织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涉及违法的按程序提请司法机关介入调查。
四、各县(市区)民政局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民政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