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17_A/2017-0523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05-23 |
文号 | 保减办〔2017〕2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减灾委办公室:
根据《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减发〔2011〕3号)、《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函〔2012〕191号)和《云南省减灾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云减办〔2017〕3号)要求,我市累计创建了16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名单附后)。通过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充分发挥了示范社区的典型示范和带头作用,有效提升了社区的综合减灾能力。为进一步加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管理工作,现对下一阶段的创建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积极推广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经验,推动社区综合减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为加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整合资源,提高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水平,要对已公布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开展全面自查和评估,对自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及时上报市局,市局上报省厅,由省民政厅报请国家减灾委、民政部撤销其称号。各县(市、区)自查整改情况请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市减灾委办公室。
三、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自查整改情况报告,省、市减灾委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抽查工作,请各县(市、区)减灾委、民政局提前筹备,做好迎检工作,具体行程及时间另行通知。
四、提前谋划,加强对接,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支持,全力做好2017年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申报工作。
附件:保山市“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名单
保山市减灾委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附件
保山市“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名单
保山市(16个)
隆阳区(5)
隆阳区兰城街道龙泉社区
隆阳区永昌街道白塔社区
隆阳区兰城街道马里社区
隆阳区西邑乡西邑社区
隆阳区金鸡乡育德社区
施甸县(3)
施甸县甸阳镇文武社区
施甸县甸阳镇团树社区
施甸县甸阳镇甸阳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
腾冲市(4)
腾冲县腾越镇满邑社区
腾冲县腾越镇山源社区
腾冲县腾越镇文星社区
腾冲县界头镇东华社区村民委员会
龙陵县(3)
龙陵县龙山镇赧场社区
龙陵县木城彝族傈僳族乡渔塘垭口社区
龙陵县平达乡河尾社区村民委员会
昌宁县(1)
昌宁县田园镇关庙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