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17_Z/2018-0713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8-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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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云南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系列部署要求,结合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救灾资金专项整治工作,一并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主动防灾、充分备灾、科学救灾、有效减灾”工作要求,瞄准防灾备灾短板,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加强物资统筹保障,抓好防灾减灾重点工程建设,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技能,结合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和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救灾资金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防灾减灾救灾水平,全面提升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
二、检查方式及内容
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组织座谈、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实地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1—2乡镇,走访3—5户受灾农户,着重做好以下几项检查。
(一)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情况
1.各县(市、区)制定出台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意见情况,出台意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各县(市、区)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编制出台情况,推进和拟实施的项目进展情况。
(二)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1.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新一轮“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救灾资金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2.贯彻落实《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健全完善救灾资金管理使用、运行监管机制。检查救灾资金、物资、接收捐赠款物是否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套取、骗取救灾资金物资,改变救灾资金使用范围,违反规定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救灾资金物资等问题。
(三)防灾备灾工作情况
1.防灾减灾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贯彻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云南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云南省民政救灾专用车辆管理规定》《保山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保山市民政救灾专用车辆管理规定》等制度规定情况;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修订完善情况。
2.各项救灾制度落实情况,灾情会商、信息发布、预警预报、救灾应急响应、部门协调联动、物资应急供应等机制建立完善情况,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情况。
3.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推进情况,救灾物资采购、储备和管理情况以及紧急调用配送机制情况。
4.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情况。
5.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包括场所建设和物资配置情况。
6.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防灾减灾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社会公众地震等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等。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工作成效。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要将此次检查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和方法步骤,采取得力措施,把握关键环节,组
织开展好检查工作,确保不走过场。
(二)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专项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责任,抽调精干力量,精心组织实施,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存在问题得到及时全面整改。
(三)规范检查,认真整改。各县(市、区)要向检查组提供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检查组通过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深入调查分析,找准问题,区分性质,提出意见,责成限期整改落实。
(四)突出重点,按时完成。各县(市、区)要以此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检查与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救灾资金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一并组织实施,检查组抽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保山市民政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