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城乡社区治理专项督察的通知》(云民基〔2018〕1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厅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查,于10月10日前将自检自查报告报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保山市民政局
2018年9月29日
附件【20180928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城乡社区治理专项督察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