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居)务公开规范化工作的通知》(保办发﹝2014﹞37号)文件要求,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村(居)务公开工作检查。为全面掌握全市村监委和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工作向纵深发展,努力实现目标任务。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市局对村监委和村(居)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11月下旬 (具体检查时间待通知)。
二、检查内容
全面检查各县(市、区)村监委、村(居)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检查方式
由市民政局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要通过自查,对本县(市、区)村监委、村(居)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实事求是地总结,客观反映工作推进情况,注意总结工作经验,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工作具体措施,认真进行整改。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建设性的对策建议,推进我市村监委、村(居)务公开工作的进度,全面提高全市村务监督、村(居)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
请各县(市、区)于11月15日以前将自检自查报告及村(居)务公开栏1—2张照片上报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联系人:马筠
联系电话(传真):0875-2140562
保山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