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2-9-/2018-1106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8-11-06
  • 文号
  • 保民政电〔201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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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村监委、村(居)务公开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居)务公开规范化工作的通知》(保办发﹝2014﹞37号)文件要求,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村(居)务公开工作检查。为全面掌握全市村监委和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工作向纵深发展,努力实现目标任务。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市局对村监委和村(居)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11月下旬 (具体检查时间待通知)。

二、检查内容

全面检查各县(市、区)村监委、村(居)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检查方式

由市民政局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要通过自查,对本县(市、区)村监委、村(居)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实事求是地总结,客观反映工作推进情况,注意总结工作经验,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工作具体措施,认真进行整改。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建设性的对策建议,推进我市村监委、村(居)务公开工作的进度,全面提高全市村务监督、村(居)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

请各县(市、区)于11月15日以前将自检自查报告及村(居)务公开栏1—2张照片上报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联系人:马筠

联系电话(传真):0875-2140562

保山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