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2019-0218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8-04-30 |
文号 | 党组字〔2018〕8号 | 浏览量 |
各县(区)民政局、机关各科室、市局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壮大人才队伍,努力实现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民政社工队伍。经局党组2018年4月24日研究,决定鼓励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市、县(区)民政局及市直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予参加考试人员适当的复习时间,为应考对象创造良好条件。
二、具体要求
1.全市民政系统(含事业单位)凡年龄在40周岁以下符合报考条件的干部职工要求全部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鼓励40周岁以上干部职工踊跃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2.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含临时工)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积极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三、相关政策
1.所有参加资格考试人员外出考试期间按出差对待,回原单位报销出差费。
2.2013年12月制发的《保山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民政系统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通知》(党组字〔2013〕18号)文件同时废止。
保山市民政局党组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