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2019-1029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9-10-29 |
文号 | 保民政电〔2019〕34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居)务公开规范化工作的通知》(保办发﹝2014﹞37号)精神,市民政局决定对全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和村(居)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制度机制建设和职能作用发挥等情况;
(二)村(居)务公开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以及公开成效作用等情况。
二、检查时间
2019年11月上旬,市民政局检查组在各县(市、区)自检自查基础上到村(社区)实地开展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方式
(一)民政局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履职和村务公开工作情况全面自检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二)市民政局组成检查组,每县随机选取村(社区)各1个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对标对表,围绕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和村(居)务公开工作情况,认真梳理问题开展自检自查,按照“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整改措施及工作建议”的结构,认真撰写自查报告,摆事实、列数据,注重问题分析和经验总结,原则上不超过2500字。于11月4日前报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建设科。
(二)加强对基层相关工作指导,做好迎接抽查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