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2019-1105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9-04-19 |
文号 | 保民政发〔2019〕23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民政局、组织部、政法委、文明办、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妇联:
现将《云南省民政厅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中共云南省政法委员会云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转发〈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全国妇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民〔2019〕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中,一并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及工作情况,请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
保山市民政局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中共保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保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保山市司法局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保山市妇女联合会
2019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