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保山市民政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保山市民政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助推保山市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根据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和《保山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进机关”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民政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积极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牢牢把握“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这一根本任务,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理念,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总要求,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积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保山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作出贡献。
二、创建目标
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为抓手,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把保山市民政局创建成为工作扎实、体制机制健全、各族群众公认、示范作用明显的市级示范单位,进一步扩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人人珍视民族团结、人人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享受民族团结,争做民族团结典范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任务分解
(一)强化党建引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一是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内基层党建任务、责任、考评清单及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二是坚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与基层党组织建设相结合,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党员先进性体现到推动工作落实见效上,切实转变作风,努力形成思进思为、履职担当、活力迸发的干事创业氛围。三是重视发展少数民族党员,把发展少数民族党员作为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核心工作来抓,不断拓展发展少数民族党员工作面,做到有计划、有落实。
牵头部门:局机关党委
配合部门:社会组织党委、各党支部、局创建办
(二)强化学习教育,夯实创建基础。一是加强统一多民族国情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普及民族知识,提高各族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把党的民族理论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每周二例会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范围。三是把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纳入“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重要学习内容。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等政策文件。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意识,不断增强“五个认同”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引导党员干部在促进全市民族团结、维护和谐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牵头部门:局办公室
配合部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局机关党委、社会组织党委、各党支部、局创建办
(三)围绕模范机关建设,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一是以建设“效能机关、服务机关、和谐机关”为载体,围绕“五强五带头”要求,持续推进模范机关创建,选树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以创建工作引领机关作风转变、业务素质提升、干部队伍建设和群众满意度提高,打造勤政、务实、高效、廉洁、团结的示范机关。二是自觉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贯穿于单位自身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严密部门网络安全监管,强化网络舆情防控,及时排查矛盾纠纷和隐患,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依法办事。有健全的矛盾化解和排查调处机制,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三是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民族传统文化,保障各族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各族干部职工团结和睦、关系融洽。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任用,做到有计划、有落实。
牵头部门:局办公室
配合部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局机关党委、社会组织党委、各党支部、局创建办
(四)立足部门职责,推进民族地区发展。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和差异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着力改善民生,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扎实开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帮扶活动,做到有规划、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一是持续完善民政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程序,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临时救助资金和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不断完善困境儿童关爱政策,全面落实全市各族群众惠民政策。二是审慎稳妥做好区划调整、边界勘察等工作。切实加强地名区划管理指导,进一步提高区划调整、边界勘察管理服务水平。发现界限纠纷,及时确认、反复核实,强化调解,确保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地区的和谐稳定。三是持续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尊重入院老人的民族习俗和生活习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有效满足各民族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福利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安全检查,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入住老人的安全提供保障。四是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既要遵守殡葬政策法规,又要尊重少数民族殡葬习俗,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进社区(村)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社会工作者和社会组织积极开展扶贫济困、乡村振兴、捐资助学、慈善公益等活动,注重对社会组织开展民族法规政策宣传,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努力营造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
牵头部门:局机关各科室
配合部门: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局创建办
(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民族团结意识。一是加强统一多民族国情和民族团结进步形势的宣传教育,普及民族知识,提高各族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参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二是抓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1次特色鲜明的民族团结进步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进行1次民族团结知识测试、开设1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专栏、观看1部优秀民族团结影片、组织1次民族团结进步的专题讲座、撰写1篇民族团结心得体会、建立1宗民族团结进步专项档案台账等活动。三是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大力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宣传教育学习,坚持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四是充分利用微信群、QQ群、微博、电子显示屏、横幅标语等宣传媒介,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方针政策,宣传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族干部群众。五是进一步强化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及民族基本知识的学习宣传,以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使机关干部职工在寓教于乐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民族团结教育。
牵头部门:局创建办
配合部门:局办公室、局机关党委、社会组织党委、各党支部
四、组织领导
成立保山市民政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余有林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于俊荣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启山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永纯 二级调研员
成 员:杨 涛 办公室主任
郑晓海 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建设科科长
王宝忠 规划财务科科长
丁昌正 社会组织管理科科长
徐定硕 社会救助科科长
刘汉满 社会事务科科长
杨晓琳 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科长
李桂莲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科长
吕新建 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康庆楼 市民政精神病医院院长
高啟岳 市社会福利院院长
田魁斌 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主任
杨应怀 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李启山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涛、郑晓海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赵宁、翟勇、孔宪云为工作人员。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创建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创建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创建活动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常态化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各科室和局直属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把创建活动纳入本科室本单位重要办事日程,定期研究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统一思想认识,制订具体方案,细化创建内容,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合资源,一体推进工作落实。要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相融合,同创建、同落实、同推进。要把创建工作与部门的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要根据《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测评指标》要求开展好本单位创建工作,对标对表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工作部署,确保如期实现既定目标。
(三)多措并举,营造创建氛围。要通过开办宣传栏,在局机关和事业单位设置民族团结示范窗口、选树示范标兵等形式营造好创建氛围,形成可看、可查、可听、可学的创建工作经验,并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发挥出市级示范机关的示范引领作用。
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注重与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汇报沟通与协调,争取市创民办的支持与指导,及时研究处置创建工作中的问题,跟踪落实各部门各科室工作推进情况,做好档案资料收集。各牵头部门和各科室于每月底将本部门、本科室本月创建工作情况书面报局创建办。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本科室本部门的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