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2-9-/2021-0708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民政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21-07-08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保山市民政局转发民政部关于部署实施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省民政厅工作部署,现将《民政部关于部署实施<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民函〔2021〕3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民政部已将部署实施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制度列入年度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内容,各县(市、区)要将组织实施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制度列为年度重点工作,及时成立工作专班,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工作依托金民工程(一期)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统计调查”功能模块开展,由县级民政部门指导村(社区),乡镇(街道)填报。县级民政部门、市级民政部门分级组织实施,逐级汇总审核后上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村(社区)、乡镇(街道)的工作指导,确保我市统计工作高质高效。

二、抓实数据填报

进一步完善队伍管理、组织管理、服务设施管理、服务机构管理、服务人才管理、乡镇(街道)信息、村(社区)信息、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数据;按照《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制度》有关指标,加强填报数据的审核、比对,统一数据填报口径,确保数据准确有效。

三、按时完成报送

各县(市、区)汇总审核调查统计数据后,形成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半年报、年报并及时上报市局,统计调查数据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底前报送半年报,次年2月底前报送年报,并形成长效机制,市局将适时通报数据填报工作进展情况。

各县(市、区)民政局于6月16日前将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信息报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