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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2-9/20240812-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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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民政局关于保山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JY050005040051号建议答复的函

刘丹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理顺殡葬改革工作机制的建议》(JY050005040051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经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殡仪馆和城市中心公墓已覆盖所有县(市、区),均已全面建成并已投入使用。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全面推进,全市已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370个(其中公益性公墓261个、骨灰堂109个),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丧葬需求。全市五县(市、区)已全面划定火化区,火化区范围已覆盖全市100%的人口和区域,自2020年起,除国家政策允许土葬的10个少数民族(我市主要是回族)外,全市火化率达100%,全面实现了辖区人员死亡100%火化,100%进公墓(骨灰堂)安葬。

虽然我市的殡葬改革在面上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市的殡葬基础设施虽然基本能够满足安葬需求,但总体总量不足,特别是配套设施不完善,与广大人民群众的丧葬需求还有一定差距,需要不断完善和提升服务功能;节地生态安葬和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还有待加强;县(市、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审批困难,惠民殡葬资金兑付困难,殡葬政策法规滞后等问题。我局作为职能部门,一定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整体要求,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充分思考你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调研、找准问题,全面推进我市的殡葬改革工作。

一、筹措资金,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截至目前,全市100%的区域和100%的人口已全面划定火化区,现有的殡葬设施基本能够覆盖全市所有区域,但总量不足,配套设施不完善,与广大人民群众的丧葬需求满意度还有一定差距。在下步工作中:一是加大省级层面的请示汇报力度,努力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的最大支持;二是积极协调市级层面的支持力度,加大与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汇报力度,争取市级财政对殡葬改革工作的支持;三是积极整合项目资金,强化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四是以县为主体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加大辖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进度。通过积极向国家、省、市各级争取资金支持和县级地方政府的自身努力,加快完善辖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墓设施布局、强化附属设施配套,不断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丧葬需求。

二、强化宣传,推进殡葬改革生态文明建设

切实把殡葬宣传放在首位,做深做细思想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尚,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接受火化和进入公墓安葬,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殡葬法律法规。营造“破除丧葬旧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2024年3月,保山市民政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通知》(保民政通〔2024〕12号),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明确和规范了全市节地生态安葬的方式,要求县(市、区)结合实际,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推进辖区节地生态安葬工作进程。

三、积极协调,完善公墓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公墓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一直以来都是全市殡葬改革的老大难问题,目前全市除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和部分骨灰堂建设外,90%以上的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没有完备的土地审批手续,在2023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报的全市违法图斑整治工作中,涉及全市民政领域违法图斑除养老领域外,全部为殡葬领域。市民政局已多次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商整改措施和方法,但由于涉及的政策法规较为复杂,既涉及人员方面的处理,又涉及违法事项的处罚,且点多面广资金量大、时间战线较长,加之省级政策不明了,导致一直无法得以解决。在下步工作,我局将之作为重点事项向省厅专题汇报,争取省级部门的支持帮助。

四、优化政策,逐步化解惠民奖励资金兑付问题

我市五县(市、区)在殡葬改革推行初期,为顺利推进辖区殡葬改革,对火化和自愿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的辖区居民,均制定了一系列辖区殡葬改革奖励政策。重点是殡仪四项基本服务(遗体接运、遗体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全免费和辖区居民自愿进公墓安葬奖励2500元—4000元不等的奖励政策。近几年来,由于县(市、区)财政困难已无力支付,致使奖励资金未能及时兑付,全市累计达16345万元(隆阳区5685、施甸县885、腾冲市4178、龙陵县2480、昌宁县3117)。保山市殡葬改革已进入常态化管理,我局建议一方面:县(市、区)在保证稳定和顺利推进的情况下,逐步取消辖区殡葬奖励政策。目前,五县(市、区)除殡仪四项基本服务均还在执行全免费政策外,进公墓安葬奖励资金已在逐步取消(昌宁县和龙陵县已取消、隆阳区和腾冲市正在研究)。另一方面:积极向省厅和市政府请示汇报,争取资金支持力度;同时,优化市级福彩公益金的殡葬事业支持导向,全力兑付殡葬惠民奖励资金。

五、积极建言,制定和完善殡葬法律法规建设

2016年5月,根据2015年新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保山市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的权力。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市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只能有三个方面的权限,即城乡建设与保护、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与保护,没有明确赋予制定其他社会事务地方法规的权力。因此,我市只有在认真执行好国家和省级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一些切实可行的意见。同时将基层的一些建议意见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目前,殡葬改革工作执行的纲领性政策法规有3部:国务院《殡葬条例》(2012年制定)、《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2003年通过)、《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1997年3月执行),殡葬改革很多环节都没有明确规定。殡葬改革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现有的政策法律法规已远远不能满足当前殡葬改革工作的需要,各地在推进地方殡葬改革各个环节没有完善的政策法规作为支撑。这个问题已成为全国各地的共识,各地积极向上反映,引起了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重视。据悉。国家民政部已知晓此情,并一直以来积极努力,期望对殡葬改革各方面的内容进行规范。

六、持续争取,将殡葬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2017年以前,殡葬改革一直为各级党委、政府年度考核的重点事项。近年来,随着殡葬改革的持续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已进入常态化管理,是一项常规工作。2018年以后,市委、市政府就不再将殡葬改革纳入年度考核事项。作为市级主管部门,我局已多次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我市殡葬改革虽然已步入正轨属常态化工作事项,但该项工作还存在诸多历史遗留问题,请求将之列为年度考核内容,确保各级重视和持续推进,至今还在研究。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加大工作力度,尽力争取支持。

我们坚信,在中共保山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的殡葬改革工作一定会取得新的进展,一定会实现既定的目标和任务。

感谢你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