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黎华、赵月红、段德斌、朱丹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持续推进殡葬改革的建议》提案(05030099 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经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殡仪馆和城市中心公墓已覆盖所有县(市、区),均已全面建成并已投入使用。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全面推进,全市已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370个(其中公益性公墓261个、骨灰堂109个),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丧葬需求。全市五县(市、区)已全面划定火化区,火化区范围已覆盖全市100%的人口和区域,自2020年起,除国家政策允许土葬的10个少数民族(我市主要是回族)外,全市火化率达100%,全面实现了辖区人员死亡100%火化,100%进公墓(骨灰堂)安葬。
虽然我市的殡葬改革在面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市的殡葬改革还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正如您们提到的一样:部分县(市、区)公墓(骨灰堂)建设滞后,现有殡葬基础设施难以满足辖区群众的基本丧葬需求;厚养薄葬、丧事简办等移风易俗氛围还尚未全面形式;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还需进一步推进,特别是部分地方“活人墓”拆除不彻底、无序安葬时有发生;殡葬设施管理还有待加强等。我局作为职能部门,一定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整体要求,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充分思考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调研、找准问题,全面推进我市的殡葬改革工作。
一、加快推进移风易俗工作进程
一是全面完成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市民政局联合市直有关部门下发了《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文件的通知》,指导全市各村按照法定程序、切合各村实际开展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明确实施殡葬改革、破除陈规陋习、推进移风易俗纳入修订内容。二是加强和完善红白理事会建设。市民政局联合市文明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制发了《加强和完善红白理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在丧事办理上,村(居)红白理事会指导协助事主举办文明节俭的丧葬活动,提倡节俭吊唁祭祀,反对大摆宴席、反对铺张浪费,坚决取缔违背公序良俗的封建迷信活动。三是持续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各县(市、区)采取强有力的手段,大力弘扬丧葬文化、改革丧葬陋俗,倡导树立文明新风尚,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丧葬礼俗。充分利用网络、广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和各村微信工作群等平台推送移风易俗文章等进行宣传,并通过举实例、讲故事,宣传移风易俗“丧失简办、厚养薄葬、积德行善”等内容,在全市上下营造移风易俗、文明节俭的社会氛围。
二、全力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目前,全市殡仪馆和城市中心公墓已覆盖所有县(市、区),均已全面建成并已投入使用。已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370个,除施甸县外,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已覆盖所有区域,基本能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丧葬需求。施甸县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还没有实现辖区全覆盖,从而导致辖区人员死亡后没有地方安葬(放),只能临时寄存在简易房中,群众反映强烈。目前,施甸问题已成为全市殡葬改革的“肠梗阻”。针对施甸县公益性安葬设施短板的问题,市民政局已向省民政厅进行过多次汇报,请求省民政厅给予施甸县殡葬基础设施项目和资金倾斜支持。市民政局党组也多次进行了专题研究。一是指导施甸县进一步优化布局、科学规划辖区公益性安葬设施,并督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二是给予项目资金支持,2023年至2024年省、市两级支持施甸县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资金336万元;三是市局主要负责同志就施甸问题向省民政厅进行了专题汇报,争取省厅的大力支持。
三、深入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针对全市一些地方散埋乱葬现象严重的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分期分批实施了“三沿六区”和其它有碍观瞻地区的坟墓拆除工作。制定严厉的措施整治,全市一律严禁建设大墓、豪华墓和活人墓,全市所有坟石加工、棺木加工及销售点一律关停。对历史原因已建的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坚决整治,对活人墓进行全面拆除,对已安葬的大墓、豪华墓,由家属对附属设施进行拆除,并在坟墓周边种树进行绿化、遮盖整治。2020年4月,按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各县(市、区)对辖区的所有活人墓进行了拆除,全市共拆除活人墓35738冢。目前,除施甸县活人墓拆除工作不彻底外,其他县(市、区)已全部拆除。殡葬改革实行属地负责制,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市民政局已多次督促施甸县抓好整改落实。一方面给予项目和资金支持,支持施甸县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让群众有地方安葬。另一方面加大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对无序安葬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同时对辖区活人墓整治再次进行排查整治,消除群众杂音,做到全面彻底。
四、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管理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国家、省有关殡葬管理相关规定,健全完善机制,制定了《保山市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文件,对经营性公墓的建设与管理(审批条件、审批服务及监管、公墓建设标准、公墓价格制定)、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与管理(建设原则和要求、规划及选址、建设项目的审批、建设要求、价格制定与管理)、殡仪服务管理(服务项目、公示公开制度)等殡葬改革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其内容涵盖了殡葬服务管理所有环节,进一步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和行业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不断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
指导各县(市、区)根据辖区人口基数、死亡率和群众丧葬需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规划殡葬基础设施。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按规划分期分批实施好殡葬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我局向上争取到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683万元。2024年上半年,向上争取到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资金689万元(公墓及骨灰堂建设366万元、殡仪服务设施建设250万元、火化补助73万元),对五县(市、区)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殡仪服务设施(火化炉、尾气自理设备)、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进行了补助。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抓住“十四五”国家和省级支持社会服务兜底工程项目建设的机遇,积极谋划向上争取殡葬服务项目,全力推进我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丧葬需求。
我们坚信,在中共保山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的殡葬改革工作一定会取得新的进展,一定会实现既定的目标和任务。
感谢您们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