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17_Z/2015-1130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5-11-30 |
文号 | 保民政发[2015]47号 | 浏览量 |
民盟保山市委:
你们在政协保山市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创新思路,推进我市殡葬行业深化改革的几点思考和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殡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它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人民群众生老病死密切相关,对社会文明进步产生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推行殡葬改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同时也是践行群众路线的需要。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工作开展。经过努力,全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惠民殡葬政策顺利实施,殡葬改革宣传效果明显,殡葬管理机构不断加强,殡葬管理效能逐步提高,殡葬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火化率由2011年的5.6%提高到2014年的12.15%,殡葬工作逐渐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良性发展轨道。但是,殡葬改革工作由于规划滞后、基础设施特别是公墓建设跟不上、相关限制性和鼓励性政策规定不配套、舆论宣传薄弱,特别是思想观念陈旧,落后的丧葬文化根深蒂固等原因,导致工作举步维艰,推进非常缓慢,殡葬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还有较大差距。正如你们提到的“乱埋乱葬、死人与活人争地、二次装棺再葬等现象突出;广大群众思想观念陈旧、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根深蒂固;公益性公墓投入不足、建设滞后,惠民措施不到位” 等问题突出,致使我市殡葬事业发展总体水平仍然偏低,火化率远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
为加快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工作进程,我局作为职能部门,积极调研和分析全市殡葬改革工作存在的各种问题,学习和借鉴其他市县区的工作经验和做法,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职能部门负责人专题会议研究殡葬改革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殡葬改革工作的措施文件。特别是今年3月份出台的《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保政发〔2015〕40号)文件,对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目标任务、采取的方法措施和要求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安排部署。可以说该文件是我市殡葬改革工作的一个纲领性文件,它将对全市殡葬改革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你们提出的5个方面的建议,市政府也在该文件中进行了明确,同时各项工作也正在开展中:
(一)关于殡改执法督查的问题:一是各县区民政部门牵头,积极组建殡葬执法队伍,目前隆阳区、施甸县、腾冲县已组建完毕,昌宁县、龙陵县正在积极组建中。二是市政府明确要求各县区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督促检查机制,及时组织开展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对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突出、火化率明显上升、殡葬管理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表扬奖励;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火化率倒退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或作出相应惩处。三是在案件查处,特别是乱埋乱葬的治理上,各县(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了强有力的城市(城镇)周边及面山治理乱埋乱葬措施,有计划地实施了“三道六区两地”和其它有碍观瞻地区的坟墓搬迁工作,有效地遏制了全市乱埋乱葬现象的恶性发展。2015年5月18日,市、区召开了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市区动员会议,就相关工作作出了明确安排和具体部署。隆阳区制定出台了《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墓地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墓地治理工作实施细则》《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墓地治理工作问责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力推进乱埋乱葬治理工作。保山中心城市规划控制区、保山坝区、城市面山一律停止乱埋乱葬,坝区66个村(社区)严禁私自交易墓地、新建活人墓、翻新老墓,在规定时限后新建的活人墓一律拆除,恢复原貌,已交易未建墓地的一律不得再建,依法坚决打击私自非法交易墓地的行为。施甸县借助城镇上山的东风,采取以县级领导包家族(宗族)、县直部门分片包户的“包保责任制”方式,对县城面山的6000多冢坟墓进行了整体搬迁,搬迁完成情况实行限期通报,对未能按时完成的县级领导和部门进行了通报批评。
(二)关于优惠政策的问题。我市从2010年1月起,对不能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死亡后一次性发给1000元的火化补助。在此基础之上,各县区将惠民殡葬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积极出台各项惠民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隆阳区对自愿将坝区耕地、林地上的土葬坟墓遗骨火化后搬迁进入骨灰堂安放的给予每冢2000元的资金补助。腾冲县对非财政供养的人员死亡后,进入腾冲县辖区公益性公墓骨灰安葬的,凭“两证”给予遗属一次性奖励金3500元;进入腾冲县辖区公益性公墓遗体安葬的,凭公墓管理单位出具的安葬证,给予遗属一次性奖励1000元。昌宁县召开经营性公墓墓穴价格听证会,有效规范了墓穴价格市场,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权益。全市各殡葬服务单位认真落实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制度,对选择性殡葬服务,实行市场定价、自愿选择、政府监督。
(三)关于创新思路的问题。各县(区)在公墓建设中立足现有资源,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尊重民俗民风,以生态规划为目标,长远结合,高标准建设公墓,倡导殡葬改革新风。施甸县在城市中心公墓建设中,按照“布局合理、保护生态、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水墨施甸、秘汤胜地”的总体要求,围绕“林在山中、园在林中、墓在园中、文化在其中”的总体规划设计思路,着力将施甸县城市中心公墓打造成集“生态墓园、森林公园、丧葬文化示范园”三园为一体的新型墓葬群。在建设过程中,充分尊重民俗民风,最大限度地保留现有植被和林木,利用现有山势、区位、地形地貌、坡度,根据风水学原理,合理嵌入墓穴,点缀太极图、八卦图、文化墙、风水塔、风水亭、追思祭奠堂、12生肖焚烧炉、放生池等人文景观。让人从旁经过看到的是一片森林,走进森林感觉是一个公园,进入公园发现一个墓群,穿越墓群的同时畅游于传统文化与丧葬文化之中,既能消除人们对墓园的恐惧心理和压抑心情,又使丧属在祭奠先祖、追思逝者后,去学习、体会、认识、感知儒家文化、道教文化与丧葬文化,坚定移风易俗树立丧葬新风的信心和决心。隆阳区结合坝区乡镇人多地少、人口居住集中的特点,以行政村、小组(自然村)或家族宗族为单位建设骨灰堂(塔),并配套建设祠堂场所,实施丧事活动定点举办,并将相关规定写入村规民约。
(四)关于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问题。一是市政府在保政发〔2015〕40号文件中,对全市殡葬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要求。各殡葬服务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认真落实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制度,提升殡葬服务诚信度。对选择性殡葬服务,遵循市场原则、丧属自愿选择、政府部门监督。严格执行基本殡葬服务价格规定,切实减轻丧属负担。二是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殡葬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云民厅〔2015〕4号)精神,我市及时成立了以市局局长任组长、五县区民政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区紧紧围绕殡葬服务和公墓建设标准两项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对殡仪馆服务(含殡仪接待、遗体保存了、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和经营性公墓各项服务进行规范,同时对公墓建设标准、乱埋乱葬现象和违规销售公墓等情况进行整治。专项整治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至6月20日。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业管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需求,努力将殡葬行业打造成为优质服务的窗口。
(五)关于文明办丧的问题。要求各县区要加大文明治丧、低碳祭扫的宣传和治理力度,要在殡仪馆或居民小区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严禁在中心城市及县城建成区主要街道、重点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和游丧,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云南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监〔2005〕34号)文件规定给予处分。在花圈的租赁业务上,我市孝感泉公墓(隆阳区殡仪馆)在2008年起就有该项业务,租赁价格为10元\个·次,但由于花圈市场价格普遍在100元\个左右,多数人只愿一次性购买而不愿租赁,因此,该项业务一直没有得到很好推广。
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的殡葬改革工作一定会取得新的进展,一定会实现既定的目标和任务。
感谢你们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5年6月16日
(联系人:杨涛,联系电话:2131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