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2-9-17_Z/2015-1130007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民政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5-11-30
文号 保民政发〔2015〕48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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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民政局关于对政协保山市三届四次会议第115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保山市委:

你们在政协保山市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我市经营性公墓价格加大管控力度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殡葬改革是一项革除陋习、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它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行殡葬改革的目的是保护资源,节约土地,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做好新形势下的殡葬改革工作,对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墓建设是殡葬改革的基础,随着殡葬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公墓建设倍受人们关注,公墓价格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的焦点。由于对外宣传不够,人们对公墓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价格核定、墓穴出售等方面情况不甚了解,导致部分群众有公墓价格偏高,难以承受等方面的反映,正如你们提出的“有人甚至发出了‘现在已经死不起了’的感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一直以来我们都在积极做好殡葬行业的管控工作。

(一)关于公墓建设的问题。公墓建设是推进殡葬改革的基础,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11月就制定下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快公墓建设的意见》(保政发〔2011〕185号,对各县县区加快公墓建设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我局也根据市政府的文件精神,对各县区具体的建设任务进行了明确。按照每年6.5‰的自然死亡率以能满足30—50年需求为设计时限,“十三五”期间,实现殡仪馆、城市中心公墓覆盖全市所有县区,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所有乡镇,平均每2万农村居民拥有一个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隆阳区孝感泉一期、昌宁县和施甸县3个中心公墓,正在建设隆阳区孝感泉二期和龙陵县中心公墓,腾冲县中心公墓规划选址已完成;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110个,其中已建成公益性公墓11个、骨灰堂5个,在建公益性公墓17个、骨灰堂4个。到“十三五”末,全市公益性公墓的普遍建成,将满足普通市民尤其是低收入家庭的殡葬需求,同时让市民有更多的选择。

(二)关于公墓的价格核准和特殊人群的政策优惠问题。一是公墓价格的核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等法规政策。核价的程序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报审计部门审定决算价→向物价管理部门提出价格核定书面申请→向物价管理部门提供价格成本核算的详细情况→向物价管理部门提供成本监审材料等相关依据→由物价部门根据程序召开听证会进行听证→听证会通过后核定各类墓穴价格。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公墓都必按此程序核定价格。目前,市民普遍关注的孝感泉骨灰公墓二期墓穴预售价,经初步核算有12个档次,预售价格在2000-70000元之间不等,可供高、中、低收入家庭选择。同时,还开发了足够比例的“特价墓”和“免费墓”。因项目还在建设中,目前只是预售,待项目竣工后必须按以上程序才能核定墓穴的最终价格。二是从2010年1月起,对不能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死亡后一次性发给1000元的火化补助。各县区在此基础上也分别出台优惠政策。目前,全市五保户和三无人员各级民政部门实行“兜底”政策,低保人员死亡后免除火化费,各级部门补助的费用能够满足其进公益性公墓安葬的相关费用。

(三)关于将殡葬服务纳入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内容的问题。一是全市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改革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2015年市人大代表视察工作重点,将于6月份评议全市殡葬改革工作。二是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行风建设月和优质服务月活动的有利时机,各县区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其内容为国家、省、市殡葬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殡葬改革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公墓建设情况、规划标准和价格,殡葬服务的具体内容,殡葬改革各项惠民政策等,全面提高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

(四)关于殡葬行业的规范管理问题。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殡葬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云民厅〔2015〕4号)精神,我局及时组建机构,成立了以市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社会事务科负责人和各县区民政局局长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区紧紧围绕殡葬服务和公墓建设标准两项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对殡仪馆服务(含殡仪接待、遗体保存了、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和经营性公墓各项服务进行规范,同时对公墓建设标准、乱埋乱葬现象和违规销售公墓等情况进行整治。专项整治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至6月20日。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业管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需求,努力将殡葬行业打造成为优质服务的窗口。

(五)关于市县物价部门设立殡葬服务价格举报电话和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清理问题。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云发改物价〔2014〕1774号)精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结合保山市实际核定了火化费收费标准(保发改收费〔2015〕12号文件),并要求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在市定标准区间内,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当地收费标准。一是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认真清理本地区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和收费行为;二是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价格主管部门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认真受理群众对殡葬服务收费的投诉或举报,严肃查处殡葬服务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服务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各县区民政部门建立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殡葬用品价格公示体系,殡葬服务单位在服务场所显眼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依据、减负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的殡葬改革工作一定会取得新的进展,一定会实现既定的目标和任务。

感谢你们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5年6月16日

(联系人:杨涛,联系电话:2131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