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淑琴、陈永刚、孟江涛、王斌委员:
你们在政协保山市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殡葬改革与管理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殡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它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人民群众生老病死密切相关,对社会文明进步产生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推行殡葬改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同时也是践行群众路线的需要。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工作开展。经过努力,全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惠民殡葬政策顺利实施,殡葬改革宣传效果明显,殡葬管理机构不断加强,殡葬管理效能逐步提高,殡葬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火化率由2011年的5.6%提高到2014年的12.15%,殡葬工作逐渐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良性发展轨道。但是,殡葬改革工作由于规划滞后、基础设施特别是公墓建设跟不上、相关限制性和鼓励性政策规定不配套、舆论宣传薄弱,特别是思想观念陈旧,落后的丧葬文化根深蒂固等原因,导致工作举步维艰,推进非常缓慢,殡葬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还有较大差距。正如你们提到的“资金投入不足,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滞后;思想认识不到位,群众观念转变慢; 乱埋乱葬现象突出、监管力度不力”等问题突出,致使我市殡葬事业发展总体水平仍然偏低,火化率远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
为加快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工作进程,我局作为职能部门,积极调研和分析全市殡葬改革工作存在的各种问题,学习和借鉴其他市县区的工作经验和做法,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职能部门负责人专题会议研究殡葬改革工作,于今年3月出台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保政发〔2015〕40号)文件。该文件对全市2020年殡葬改革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末,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所有乡(镇),火化率达到35%以上。为实现上述目标,市政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你们提出的4个方面的建议,市政府也在该文件中进行了明确。一是关于加大财政投入的问题:要求各县区要建立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将殡葬事业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将农村公益性公墓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给予必要的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社会投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殡葬救助保障、殡葬改革宣传和殡葬执法等专项经费投入;二是关于强化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问题:要求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把文明治丧纳入创建文明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宣传效果。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同时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若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云南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给予处分;三是关于考核目标管理的问题:要求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督促检查机制,及时组织开展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对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突出、火化率明显上升、殡葬管理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表扬奖励;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火化率倒退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或作出相应惩处;四是关于乱埋乱葬的治理问题:要求各县区必须制定强有力的城市(城镇)周边及面山治理乱埋乱葬措施,有效遏制乱埋乱葬现象。2015年5月18日,市、区召开了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市区动员会议,就相关工作作出了明确安排和具体部署。隆阳区制定出台了《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墓地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墓地治理工作实施细则》《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墓地治理工作问责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力推进乱埋乱葬治理工作。保山中心城市规划控制区、保山坝区、城市面山一律停止乱埋乱葬,坝区66个村(社区)严禁私自交易墓地、新建活人墓、翻新老墓,在规定时限后新建的活人墓一律拆除,恢复原貌,已交易未建墓地的一律不得再建,依法坚决打击私自非法交易墓地的行为。
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的殡葬改革工作一定会取得新的进展,一定会实现既定的目标和任务。
感谢你们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5年6月16 日
(联系人:杨涛,联系电话:2131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