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17_Z/2016-1211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6-12-11 |
文号 | 浏览量 |
戴子红等5位委员:
你们在政协保山市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养老服务业现状
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的方向,积极发展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制定出台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年-2015年)的通知》(保政办发〔2012〕173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5〕90号),为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筹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18619.1万元,其中各级财政投入资金9968.8万元,彩票公益金6552.08万元,发改部门补助458万元,其他资金1640.22万元。建设资金的支持,较好地促进了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养老机构 47个,其中城市养老机构7个,农村敬老院 40个;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5个(其中民办3个),农村幸福院180个;全市养老床位达516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13张。
二、关于提案的答复
(一)进一步重视社会养老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组织领导,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努力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2012年出台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年-2015年)的通知》(保政办发〔2012〕173号),2015年出台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5〕90号),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覆盖所有城市社区、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全市社会养老床位数达15000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基本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二)重点实施社会化居家养老制度。“十二五”以来,各级民政部门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截至2015年底全市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5个(其中民办3个)。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通过制定扶持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文体教育、心理辅导、精神慰藉、辅具配置、紧急援助、法律帮助等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家政、物业等企业、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代购、代缴等上门服务。依托规模较大的信息技术公司、家政(便民)信息服务平台、家政服务公司、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中心,充分利用保山市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应当办理法人登记;不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社会组织备案方式进行备案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设在街道、乡镇和社区的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公共服务设施要向老年人开放,发展老年人文体娱乐服务,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2016年为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保山市民政局、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建设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意见》(保民政发〔2016〕10号),以方便和服务老年人为宗旨,把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作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充分整合利用村(社区)老年活动场所(站、点)已有资源,设置符合老年人需求的日间照料、健康检查、医疗保健、文化体育、休闲娱乐、餐饮等,功能上具备老年人口信息登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生活照料服务、配餐就餐服务、医疗保健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及其他志愿服务和互帮互助服务。每个项目补助建设资金10万元,进行改扩建和功能提升,建设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争取到2020年,全市建成市级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300个(其中腾冲80个),新增床位6000张以上。
(三)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等养老机构,逐步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十二五”期间全市有7个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实现了市级及每个县(市、区)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全覆盖;有农村敬老院40个,重点为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发挥托底保障作用。
为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意见明确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将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纳入当地社会公益设施基本建设计划,加大政府支持养护型和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力度;整合、利用好闲置的公共资源,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作用。积极稳妥的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采取公建民营、参股合作和奖励补助等方式,探索市场化运作路子。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要统筹整合新农村建设、文化体育、扶贫、财政“一事一议“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坚持区域布局、科学安排,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的片区性乡镇中心敬老院。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支持“五保”供养机构改善设施条件并向社会开放。落实农村敬老院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核定事业编制,落实运转经费,不足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确保农村敬老院“有人管理、有钱运转”,不断提高运营效益,增强护理功能,使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四)资金筹措。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通过争取中央和省支持,市、县(市、区)财政专项安排,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筹措。同时采取金融支持,切实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提供按揭贷的方式,支持社会力量购置养老服务经营用房兴办养老机构。
通过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大力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市外社会力量进入我市养老服务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的,享受招商引资同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规模化、连锁化、便捷型养老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用于养老服务;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式、小型化养老机构;鼓励境外资本开设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将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财政有关专项支持范围并给予重点关注,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当地给予的运营补贴和国家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2015—2018年,对用自建产权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用租赁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且租期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000元、5000元,其中除省补助50%外,剩余的50%市级承担20%,其余部分由县级承担。公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资金承担比例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的通知》(保政办发〔2012〕173号)文件执行。市级福彩公益金从2015年起至2020年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并按年度与福利彩票销售增幅同步增长。
按照国家、省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精神,目前正在制定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协作,积极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满足老年人的需要。
感谢你们对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民政局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