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2-9-17_Z/2017-0814005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民政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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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民政局关于对政协保山市四届一次会议第150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保山市委:

你们在政协保山市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稳步推进我市殡葬改革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十二五”以来,保山市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将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力推进,取得了良好成效。特别2015年以来出台的《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保政发〔2015〕40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保政发〔2015〕134号)、《保山市民政局关于火区划定的通知》(保民政发〔2017〕24号),对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目标任务、采取的方法措施和要求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安排部署。各县(市、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结合各地实际,在国务院和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内,进一步细化方法措施,制定出台了各县(市、区)具体的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截至目前,全市殡仪馆和城市中心公墓建设已覆盖所有县(市、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已建成63个(公益性公墓47个、骨灰堂16个);省民政厅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已对保山市5县(市、区)的56个乡(镇、街道)701个村(社区)及2个农场进行了火葬区划定;火化率由“十一五”末的5.6%提高到2016年的27.5%。殡葬改革工作逐渐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良性发展轨道。

殡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它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人民群众生老病死密切相关,对社会文明进步产生着不可忽视的影响。近年来,我市的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推进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你们所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在下步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一、强化宣传,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

一是切实把殡葬宣传放在首位,做深做细思想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制作播放殡葬改革的专题节目,采取组织专场演出、建立殡葬改革微信QQ群等,宣传公墓建设情况、移风易俗典型事例,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尚,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接受火化和进入公墓安葬,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殡葬法律法规。营造“破除丧葬旧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良好氛围。二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到位。按照《云南省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2016—2020年)的要求,各县(市、区)经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以及采取听证、进行评估、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等方式,按照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对辖区火化区进行了科学划定。省人民政府已同意并委托省民政厅对保山市火化区划定方案进行了批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已将全市火化区划定方案通知文件下发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在划定火化区工作中,都是按照“规划一步到位、先是中心城市所在地→坝区→山区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

二、严格管理,制定落实惠民殡葬政策

一是强化监督,严格公墓管理。《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对全省公墓建设和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两种,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安葬的公共墓地,不以经营为目的,体现的是公益性;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以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提供安葬并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为满足不同人群,经营性公墓的墓穴可划分为高、中、低不等若干个等次,但所有墓穴价格必须经物价部门核准才能经营。二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保政发〔2015〕134号)对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目标任务、建设要求、管理使用等内容都进行了明确要求。在目标上,到2020年“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覆盖所有乡(镇)、街道,平均每2万农村居民拥有1个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目前全市已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63个;在建设上要与土地利用、城镇及村庄、林地保护利用等规划相互衔接,避开“三道六区两地”和城镇面山及其他有碍观瞻的地方建设公墓;在管理上,公益性公墓不得以经营形式进行联营、转让或承包,只能适当收取建设和管理经营费用,要充分体现公益性,不能以经营为目的。三是按照规定,一个县(市、区)原则上只能有一个经营性公墓,目前,全市5县(市、区)均各有一个经营性公墓。在价格运营上严格执行发改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收费标准,在墓穴价位上均制定了高、中、低不等的若干个等次,其中高端价格的墓穴均没有超过总墓穴数的10%,同时部分县(市、区)对花葬、树葬、草坪葬、壁葬等生态葬法免收墓穴费。丧属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公墓安葬。四是强化监督,认真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公墓的管理,严格收费标准、公开收费目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殡葬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对非财政供养人员的辖区居民死亡后自愿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的给予2000—3500元的奖励。

三、尊重习俗,尽量满足群众心理需求

虽然我市出台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保政发〔2015〕134号),意见明确要求,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要充分尊重民俗民意,在避开“三道六区两地”和城镇面山及其他有碍观瞻的地方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历史上形成的祖坟地、宗族墓地、祖祠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存在不足之处,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我们将会按照你们的建议,在充分尊重各地风俗习惯、尽量满足群众心理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

我们坚信,在中共保山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的殡葬改革工作一定会稳步推进,一定会实现既定的目标和任务。

感谢你们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民政局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