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17_Z/2017-0814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7-08-14 |
文号 | 浏览量 |
九三学社保山市委:
你们在政协保山市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杜绝用好田好地来建公益性公墓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保政发〔2015〕134号)对全市公墓建设目标任务、建设原则、建设规模与标准、公墓的管理均作出了具体的明确和要求。到2020年“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覆盖所有乡(镇)、街道,平均每2万农村居民拥有1个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根据市政府的目标任务,近三年来,各县(市、区)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大力建设公墓殡葬基础设施,截至目前,全市殡仪馆和城市中心公墓建设已覆盖所有县(市、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已建成63个(公益性公墓47个、骨灰堂16个),全市殡葬改革工作逐渐步入民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一、坚持规划先行,切实做好公墓选址工作
公墓建设必须坚持“绿色、生态、环保、集约”的原则,在选址时,要与土地利用、城镇及村庄、林地保护利用等规划相互衔接,应充分利用荒山瘠地和林间空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不得在“三道六区两地”(铁道、国道、省道公路两侧和城市规划控制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公益林区、水源保护区及农田、农地)和城镇面山及其他有碍观瞻的地方建设公墓(骨灰堂)。
二、实施专项整治,坚决杜绝用好田好地建设公墓
殡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它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公墓(骨灰堂)的建设上少数地方存在选址难的问题,特别是骨灰堂建设更为突出,占用好田好地建设骨灰堂行为确实存。我们将会按照你们的建议,近期会同相关部门就全市公墓和骨灰堂建设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全面整治,从源头上坚决遏制用好田好地建设公墓,用实际行动保护好人们赖以生存的耕地,节约方寸地,留予子孙耕。
三、明确职责,严格责任追究
殡葬改革属综合性改革,其职责涉及若干部门,我局作为牵头单位,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并根据《云南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监〔2005〕34 号)精神,对违反殡葬改革有关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给予处分。
我们坚信,在中共保山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的殡葬改革工作一定会取得新的进展,一定会实现既定的目标和任务。
感谢你们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民政局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