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17_C/2018-0629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8-06-29 |
文号 | 保民政发〔2018〕30号 | 浏览量 |
民盟保山市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全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的方向,积极发展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十二五“期间,全市共筹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18619.1万元,其中各级财政投入资金9968.8万元,彩票公益金6552.08万元,发改部门补助458万元,其他资金1640.22万元。建设资金的支持,较好地促进了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截至2017年底,全市有养老机构和设施、站点387个(含在建项目),养老床位达7430张(含在建项目),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19张。
二、关于提案的答复
(一)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为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2017年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山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保政办发〔2017〕115号),规划明确要健全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和公民各尽其责的养老服务责任体系,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相互衔接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强化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覆盖所有城市社区、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全市养老床位数达15000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养老床位达到30%以上,社会力量兴办养老床位数占全市总量的20%以上。
目前全市有7个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实现了市级及每个县(市、区)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全覆盖;有农村敬老院45个,重点为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发挥托底保障作用。为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保山市民政局、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建设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意见》(保民政发〔2016〕10号),由市级福彩公益金进行扶持,充分整合利用村(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已有资源,进行改扩建和功能提升,从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精神关怀等方面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日托、健康、休闲等服务。目前全市共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84个、农村互助站 30个,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86个,建设农村幸福院180个。
(二)加强养老院建设和服务管理。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和第14次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建立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行为,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我市于2017年开始为期四年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成立了由市民政局、公安局、卫计委、质监局、老龄办组成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工作推进小组,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对照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通过整治全市已运营的31个养老院制度建设和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养老院管理人员和护理员素质得到提高,通过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31个养老院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有12个养老院基础指标全部达标,整治合格率为40%,服务质量得到较大提升。今年将在巩固去年大排查、大整治成效下,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设施改造力度,认真落实2018年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明确保山市新增养老床位690张的任务,加大市级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力争今年新增养老床位1000张以上;认真组织各级养老机构学习贯彻《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逐步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加强对养老机构的规范化管理。通过政府出资,引导养老机构参与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提升养老院的服务保障能力,提高养老院发生意外责任风险时的应对能力和善后处置能力,减轻养老服务机构负担,目前全市有32个养老机构办理了综合责任保险,参保率为100%。继续做好养老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消防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两大方面为重点,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人员培训,提高安全责任和安全意识,使老年人能够生活得安心、舒心。
(三)积极探索,拓宽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的渠道,建立个性化、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机构。
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政府为主要力量,缺少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的参与,缺乏市场化带来的活力,目前全市只有1个民办养老机构(设床位10张)。为加快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民间资本潜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2017年出台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7〕145号),通过放宽养老服务业准入,加大扶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目前全市正在探索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进、全面展开的工作步骤,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基本,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探索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模式,鼓励社会力量运营公办养老机构,目前隆阳区爱心护理楼(床位300张)、腾冲市敬老养老服务中心(床位400张)引入民间资本实施公建民营,将养老机构房产实施租赁,在确保土地房产性质不变、为老服务宗旨不变的前提下租赁方在所租赁的场地范围内提供养老服务、保健护理、休闲娱乐、旅游养老、养老护理培训等养老服务。隆阳区爱心护理楼于2017年12月15日投入使用,目前有60名老人入住,该养老院为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能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医疗服务;腾冲市敬老养老服务中心于2018年2月16日开展试运营;保山市社会福利院综合楼项目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预计年内实施公建民营。
为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融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2017年《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126号),成立了市级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医养结合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思路。积极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其中腾冲市为省级试点、龙陵县为市级试点,隆阳区、施甸县、昌宁县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医养结合。通过对具备医疗条件的养老机构进行整改完善后,全市有3个养老机构设立了医疗机构;按照就近就便、互惠互利原则,积极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有30个养老机构与卫生机构签订了医疗保障服务合作协议,目前已运营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医养结合占比为100 %。立足保山旅游资源、温泉之都优势,拓展医养结合服务领域,目前已建龙陵县中医医院温泉康复理疗中心,审报腾冲恒益集团集中医博物馆、中草药植物园、药膳食疗馆、国际养生酒店、温泉疗养院、温泉康复医院等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示范区,推动产业升级。将养老与养生、旅游、健康相结合,积极发展养老健康服务业,2017年投入使用的云南省军队离退休干部龙陵疗养院,着力打造云南省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重点优抚对象疗养基地、特色颐养服务示范基地,设床位136张,开展养老健康服务。
(四)加大宣传,营造爱老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在全社会特别是党政干部、青少年和老年人中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广泛开展以人口老龄化形势、老龄政策法规、应对人口老龄化成就、孝亲敬老文化、积极老龄观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教育。把弘扬孝亲敬老文化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激励人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敬老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在历史文化传承中不断丰富教育内容。重视家庭建设,教育引导人们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实现家庭和睦、代际和顺,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每年利用老年节、春节等传统节日,联合卫生、司法等部门,开展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主题宣传,向群众宣传解说老年人权益保障、老年人社会救助、老年人社会福利、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等热点问题,邀请法律专家为老年人讲解老年维权、法律援助,保险部门为老年人解答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知识,向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国老年人防诈骗指南》以及老年人保健养生、防灾避险等实用知识宣传册,并为老年人开展义诊和健康咨询。
认真开展两年一届的“云岭孝星”评选活动和三年一届的“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云岭孝星”是对长期在养老服务机构和为老服务岗位工作、事迹特别突出,或者积极参与助老公益活动得到社会公认的、孝敬父母、长辈,事迹特别突出、敬老爱老事迹感人,形成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敬老文明号”是在经营、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岗位上,积极开展优质为老服务工作的先进集体。我市在2013年、2016年开展了两届“敬老文明号”的评选,共命名表彰了市级“敬老文明号”单位24个,省级“敬老文明号”单位8个,国家级“敬老文明号”单位2个;龙陵县公安局白塔社区民警杨德忠荣获2017年敬老月系列活动暨第八届“云岭十大孝星”称号。通过开展“云岭孝星”评选表彰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目前真正投入的资金和力量远不足以从容应对日趋严重的老龄化社会。应对老龄化是全社会全民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紧密协作、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深刻认识老龄化问题,从老年人真实需求出发,集全民之智、全民之力,大力发展老龄产业。
(二)投入不足。由于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要求较高,而核定建设单价较低,加之市、县级配套资金不到位,建设资金缺口较大,造成养老机构建设缓慢,机构设置不完善。
(三)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参与不够。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政府为主要力量,缺少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的参与,缺乏市场化带来的丰富活力,市场运作机制尚未形成。
(四)信息化建设滞后。目前我市还未建成养老服务相关信息平台,不能提供信息化养老服务。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将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完成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
(二)加快发展公办养老机构和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加大投入,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三)积极推进医养结合。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逐步实现具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兴办养老机构,重点发展面向失智失能老人的照料护理服务,满足失智失能老年人家庭的养老需求。
(四)结合实际,逐步发展养老产业。充分利用我市独特的温泉资源、生态资源、旅游资源等优势,开发一批特色养老服务机构,吸引外地老年人到保山“候鸟式”养老;围绕老年人衣、食、住、行、医及文化娱乐等需要,开发老年用品和服务;充分利用生物医药资源,研发老年健康保健产品,推动养老产业发展,促进公益性养老服务和市场化养老服务同步发展。
(五)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完善土地支持政策,保障用地需求;落实税费减免、水电气等费用优惠政策,优化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政策环境,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保山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实施已近中期,下一步将通过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协作,积极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满足老年人的需要。
感谢你们对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民政局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