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17_Z/2018-0705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8-07-05 |
文号 | 浏览量 |
市住建局:
贵单位《关于提供保山市政协提案办理意见建议的函》已收悉,经认真研读,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按照《云南省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四条、第七款居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环境保护、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的规定,居委会要抓好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进社区的开展和落实。在今后的工作中,社区应积极协助住建等部门开展《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工作,使辖区内的小区居民懂得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保山市民政局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