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17_Z/2018-0705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8-07-05 |
文号 | 保民政发〔2018〕36号 | 浏览量 |
九三学社保山市委:
你们在政协保山市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提高村“两委”干部待遇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
新形势下脱贫攻坚任务繁重,群众利益诉求不断增加等情况,村(社区)干部的工作任务加重,工作性质、工作对象、工作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全市村干部岗位补贴和社区干部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我市研究出台了《关于规范和提高全市村(社区)干部补贴标准的指导性意见》。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统一采取“基础补贴+绩效考核奖励”两个部分构成的方式进行规范和提高,最高标准不超过3200元/月。村民小组党组织书记、小组长“一肩挑”的岗位补贴标准全市统一规范和提高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不是“一肩挑”的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居民小组党组织书记、小组长“一肩挑”的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不是“一肩挑”的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各县(市、区)均已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但根据具体情况执行标准略有不同。
二、实行绩效考核,激发工作积极性
根据《关于规范和提高全市村(社区)干部补贴标准的指导性意见》文件规定,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统一采取“基础补贴+绩效考核奖励”两个部分构成。“基础补贴”部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每人每月2200元;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每人每月2100元;村(社区)副职、边武干事、社区专职委员每人每月2000元。“绩效考核奖励”部分:按照每年人均1.2万元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分为当月发放(200元)和年终考核(9600元)两个部分,充分体现多干少干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更好地调动村(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充分体现了村(社区)工作的工作实绩与群众认可程度。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由后进争前列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对全面完成脱贫任务,通过市级脱贫成效考核,错评率、漏评率、错退率、综合贫困发生率、群众满意度达到要求的村,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作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资本金,并给予村党总支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监督委主任,一次性奖励各0.5 万元,“一肩挑”的总支书记给予一次性奖励0.8万元。”
三、争取政策支持,积极探索离任村干部补偿方式
村民委员会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村级体制、实行村民自治的意见》规定,新当选的村支书、主任、副主任(文书)实行在职享受岗位补贴,离职不再享受补贴及生活补助费的政策。目前,省、市两级均未出台离任村干部实行定补相关政策,我们将积极向上反映情况,争取得到政策支持,对离任村干部实行相应的补偿。
四、创新思路和发展方式,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我市结合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作为促进“三农”的关键环节来抓,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对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5县(市、区)、4个园区相继成立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我市于2012年启动实施“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行动”,积极探索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新途径,推动村级集体经济走上了发展快车道。通过近5年的努力,截至2017年保山市消除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608个,全市912个村(社区)全部实现有集体收益的目标,村均收益达10.9万元,比2011年底的村均收益3.7万元增长近3倍,并出现了20个村级集体经济收益上50万元的村,其中有7个村收益超百万元,率先在云南省全面消除了农村集体经济“空壳村”。
在今后工作中,积极吸收你们提出的建议,进一步提高我市村“两委”干部待遇。积极探索解决离任村干部待遇问题。指导和鼓励村“两委”带领群众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助力脱贫攻坚。
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民政局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