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2-9-17_Z/2018-0730005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民政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8-07-30
文号 保民政发〔2018〕45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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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民政局对政协保山市四届二次会议第170号提案的答复

杨箫宾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十二五”以来,我市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制定出台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2个纲领性文件。各县(市、区)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相继出台了各地殡葬改革工作实施细则(方案)规范性文件,对辖区殡葬管理、城市面山整治、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丧葬费用管理、奖励和处罚等各项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严格按照《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辖区殡葬改革工作。全市殡葬改革工作逐渐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殡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它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人民群众生老病死密切相关,对社会文明进步产生着不可忽视的影响。近年来,我市的殡葬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推进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正如你所提到的一样:“殡葬基础设施投入严重不足难以满足群众需求、殡葬政策执行不统一、殡葬基层队伍建设不足、殡葬改革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尚未形成”等。我局作为职能部门,一定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整体要求,认真调研、找准问题,全面深化我市殡葬改革。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

一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听取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汇报,并作出指示和要求。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牵头抓好落实。二是市级成立了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合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三是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机制。建立了保山市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了成员单位职责,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全市殡葬改革工作中存的问题和困难。四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市五县(市、区)均组建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辖区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和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县(市、区)殡葬改革工作虽然都组建了机构和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但在推进过程中,有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安排殡葬改革工作,按规定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的地方领导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很好的落实工作。我们将按你的建议,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从上到下切实建立起“政府主体、部门联动、高位推进、强势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目前,我市五县(市、区)的殡仪馆和城市中心公墓均已建成投入使用,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正在有序推进。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保政发〔2015〕134号)要求,到2020年“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覆盖所有乡(镇)、街道,平均每2万农村居民拥有1个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局将继续向上争取资金,逐渐加大市级福彩公益金的投入。

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积极广开思路、拓宽筹资渠道,千方百计推进公墓建设进度。隆阳区大胆尝试PPP投资模式,依托殡仪馆和孝感泉经营性公墓现有资产作为注册资本,及时组建隆阳区天寿公墓开发有限公司,依托公司融资平台,2017年融资8000余万元,在对隆阳区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孝感泉公墓)进行扩建的同时,积极投资建设辖区公益性公墓,有效解决了殡葬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的矛盾。目前已建设28个。施甸县在通过招商引资、委托代建,借助城市上山建设项目来推进公墓建设的同时,积极想方设法筹措资金,通过政府融资平台,与银行借贷融资1.2亿元,以1500元∕平方米的补助标准对全县骨灰堂建设项目给予补助,共规划骨灰堂项目138个,目前已建成11个、正在建设30个。腾冲市18个乡镇全面开工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市财政以1万元∕亩的标准,按建设规模对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给予补助,目前已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60个。龙陵县政府整合资源,建立了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平台,目前,全县已建设完成10个乡镇公墓建设。昌宁县以乡镇辖区人口为基数,每个乡镇县财政补助120—150万元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目前全县13个乡镇已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11个。

从全省来看,保山市的殡葬改革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速度是最快的一个州(市),2017年全市火化率达到了59.6%,比2016年增长32.1个百分点,远远高出全省(44.7%)、全国(49.5%)的平均水平,2018年1至6月份达65%,全年有望突破70%。在全省16个州(市)的殡葬改革工作中,我们仅次于玉溪市和昆明市。

三、全面深化殡葬改革

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和《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我们国家现行的行政体制执行的是县(市、区)一级政府负责制。县(市、区)之间由于存在区域位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实力、人文地理、民俗民风等方面的差异,我们作为市一级部门,只能是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确定全市的目标任务,在不违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殡葬改革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由县(市、区)一级政府围绕市委、市政府既定目标任务,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本县(市、区)殡葬改革实施方案,有利于推进当地殡葬改革工作,更有利于地方政府工作。

从当前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来看,殡葬改革工作执行的纲领性政策法规有3部:国务院《殡葬条例》(2012年制定)、《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2003年通过)、《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1997年3月执行),殡葬改革很多环节都没有明确规定。殡葬改革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现有的政策律法规已远远不能满足当前殡葬改革工作的需要,各地在推进地方殡葬改革各个环节没有完善的政策法规作为支撑。这个问题已成为全国各地的共识,各地积极向上反映,引起了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重视。据各级民政部门消息,国家和省级在今年内有望出台一部殡葬改革的新规,对殡葬改革各方面的内容进行规范。

四、不断完善殡葬改革工作队伍

随着殡葬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全市各县(市、区)都组建了殡葬管理所或殡葬执法大队,落实了编制。但在推进过程中,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管理队伍建设不一致。有的县(市、区)切实根据工作需要组建了专门的机构,落实了编制,配齐配足了人员,按辖区殡葬改革工作的要求,认真履职、扎实工作;甚至有的地方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了村级殡葬协管员,形成了县、乡、村三级网络化管理格局。有的县(市、区)由于受当地机构编制和人员的制约,只核定了机构和给了人员编制,没有配齐或配备专职的人员,有了牌子但没有专职人员,或是人员从民政部门划过来兼职,没有专门的殡葬工作管理队伍,导致很多殡葬执法和管理的工作就难以开展。作为市级职能部门,我局将认真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积极与市级人事、编制和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能够切实配齐配强全市殡葬管理队伍。

同时,在今年6月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调研全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基层殡葬管理队伍的人员、编制、待遇、运行机制等问题已引起了各级各部门的高度关注,将之作为滞约全市殡葬改革的一个重点问题,郑重向市政府进行了书面提出。按规定,市政府在4个月之内必须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落实情况。相信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基层殡葬管理工作队伍将逐步得到加强。

我们坚信,在中共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的殡葬改革工作一定会取得新的进展,一定会实现既定的目标和任务。

感谢你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民政局

2018年7月17日

(联系人:刘汉满,联系电话:2131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