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2-9-17_Z/2018-0730006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民政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8-07-30
文号 保民政发〔2018〕46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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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民政局对政协保山市四届二次会议第175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保山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倡导全民树葬推进我市殡葬改革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殡葬改革工作情况

“十二五”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领导、强化措施、强力推进,取得了良好成效。截至目前,全市所有县(市、区)殡仪馆和城市中心公墓已全面建设完成并已投入使用;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已建成113个(公益性公墓89个、骨灰堂24个),在建60个;五县(市、区)已全面划定火化区,2017年全市火化率达到了59.6%,比2016年增长32.1个百分点,远远高出全省(44.7%)、全国(49.5%)的平均水平,2018年上半年达65%,全年有望突破70%。全市殡葬改革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良性发展轨道。

殡葬改革是我们党和政府在殡葬领域积极倡导并大力推行的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其涵义是指对旧的丧葬制度进行的改革,即对落后的遗体处理方式和对死者哀悼形式中的铺张浪费、不文明祭扫等旧丧葬习俗加以革除,建立起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葬法和殡葬礼俗。我市的殡葬改革工作起步早,于上个世纪90年代就已经开始,但由于各方面的历史原因和受广大人民群众传统观念的影响,殡葬改革工作在一段时期内一直没有得到推进。直到2015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才取得了今天的成绩,整个殡葬改革工作走在了全省16个州(市)的前列(仅次于昆明市和玉溪市),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省民政厅的高度认可,各个州(市)也经常前来学习和取经。

深入分析近三年来我市的殡葬改革工作情况,一方面是各级政府的高位推动,另一方面是群众接受有一定的过程,需要做大量的宣传发动思想工作。从开始的火化自由葬→火化进公墓安葬→进骨灰堂安葬→生态安葬,广大群众都有一个感知、认知和接受的过程。近年来,尽管我市各个县(市、区)在公墓建设中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建设一定数量的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生态安葬区,同时加大生态安葬的宣传力度和惠民力度,很多公墓都是无偿提供给市民生态安葬,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截至2018年6月30日,全市生态安葬数仅有196具,从当前我市的情况来看,广大群众对生态安葬的接受还需要一个过程。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倡导生态安葬

殡葬改革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节地和保护生态环境,最理想的表现形式就是生态安葬和骨灰堂安葬。我市的殡葬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殡葬改革的长远定位上看,当前进公墓安葬还处于殡葬改革的中间期,尽管我市在公墓建设中投入大量的绿化工程,但毕竟还是占用了一定数量的土地,正如你们所提到的一样,“若干年后,看上去还是墓地,现行的公墓殡葬办法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你们的建议,我局于5月份,由分管副局长和相关科室到五县(市、区)进行了走访调研。从走访调研的情况来看,在骨灰堂安葬方式上,隆阳、施甸、腾冲3个县(市、区)部分群众可以接受进骨灰堂安葬;龙陵、昌宁2个县的群众不接受骨灰堂安葬方式,还是支持赞同入土为安的安葬方式。在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方式上,各县(市、区)除极少、极个别干部群众接受外,多数群众暂不能接受生态安葬方式。因此,全面实行树葬让广大群众接受还需要一个过程,还需要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在下步工作中,随着我市殡葬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我们将按照你们建议,进一步加大生态安葬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逐步接受树葬等生态安葬形式,实现殡葬改革的最终目的,从而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三、强化科学规划,加快推进公墓建设

各县(区)、园区要按照每年6.5‰的自然死亡率和以能满足30—50年需求为设计时限,加强公墓规划建设,努力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所有乡(镇),平均每2万农村居民拥有1个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在面积要求上,公墓内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并严格控制墓体体积。在墓区规划上,要注重绿化和保护生态,墓区绿化面积不得低于整个公墓面积的30%。坚决查处、打击非法获取暴利、炒买炒卖墓穴等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公墓,避开“三道六区两地”和城市面山,尽量在荒山瘠地选址,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在用地问题上,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支持公墓建设(含骨灰堂),特别是森林生态公墓建设的对策和措施,积极支持殡葬改革项目建设。

我们坚信,在中共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的殡葬改革工作一定会取得新的进展,一定会实现既定的目标和任务。

感谢你们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民政局

2018年7月17日

(联系人:刘汉满,联系电话:2131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