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2020-0113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市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现将我市2019年4季度城乡社会救助实施情况公开如下:
一、城市低保
4季度城市低保对象9725户14016人,占非农人口的1.51%。其中:女性10242人,残疾人3177人,重点优抚对象179人,老年人3648人。保障标准每人每月620元,救助水平人均每月392.51元。累计发放救助资金7188.39万元。
二、农村低保
4季度农村低保对象56867户111052人,占农业人口的6.66%。其中:女性51991人,残疾人6005人,老年人32827人,重点优抚对象683人。保障标准每人每年4500元,救助水平人均每月272.35元。累计发放救助资金34743.22万元。
三、城乡特困人员供养
全市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8389户9499人(集中供养610人,分散供养8889人),其中:老年人4542人,残疾人4913人,未成年人552人,支出救助资金9253.4万元。救助标准: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732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418元/人·月,三档(其他集中供养特困人员)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88元/人·月,三档(其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予以补助。
四、60年代精简退职
全市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877人,其中: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原省监狱管理机关事业人员2人)638人,原全民所有制企业主体单位消失人员239人,累计发放资金118.02万元,月人均489.41元。
五、城乡临时救助
4季度,城乡临时救助22694户71088人次4109.33万元,其中:救助低保对象8723人次,老年人22615人次,女性29796人次,儿童4094人次。每人次救助578.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