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2-9-/2020-1015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民政局2020年3季度城乡社会救助

根据市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3季度城乡社会救助实施情况公开如下:

一、城市低保

3季度城市低保对象6786户9464人,占非农人口的1.2%。其中:女性4117人,残疾人3370人,重点优抚对象117人,老年人4162人。保障标准每人每月660元,救助水平人均每月414.88元。累计发放救助资金4445.09万元。

二、农村低保

3季度农村低保对象57741户110880人,占农业人口的6.65%。其中:女性52153人,残疾人15901人,老年人31970人,重点优抚对象683人。保障标准每人每年4800元,救助水平人均每月287.85元。累计发放救助资金29192.02万元。

三、城乡特困人员供养

全市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8238户9327人(集中供养595人,分散供养8732人),其中:老年人4403人,残疾人5022人,未成年人605人,支出救助资金4819.28万元。救助标准: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838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418元/人·月,三档(其他集中供养特困人员)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88元/人·月,三档(其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50元/人·月。

四、60年代精简退职

全市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529人,其中: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原省监狱管理机关事业人员2人)256人,原全民所有制企业主体单位消失人员273人,累计发放资金75.88万元。

五、城乡临时救助

3季度,城乡临时救助16035户51681人次3367.49万元。其中:救助低保对象6397人次,老年人18271人次,女性25796人次,儿童3403人次。每人次救助651.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