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2021-0409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市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1季度城乡社会救助实施情况公开如下:
一、城市低保
1季度城市低保对象6292户8643人,占非农人口的0.93%。其中:女性1704人,残疾人309人,重点优抚对象5人,老年人2930人。保障标准每人每月660元,救助水平人均每月420.76元。累计发放救助资金1096.68万元。
二、农村低保
1季度农村低保对象57894户108583人,占农业人口的6.51%。其中:女性51416人,残疾人15994人,老年人32786人,重点优抚对象683人。保障标准每人每年4800元,救助水平人均每月290.16元。累计发放救助资金9470.07万元。
三、城乡特困人员供养
全市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7908户8868人(集中供养592人,分散供养8276人),其中:老年人4288人,残疾人5007人,未成年人557人,支出救助资金2527.83万元。救助标准: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838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418元/人·月,三档(其他集中供养特困人员)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88元/人·月,三档(其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50元/人·月。
四、60年代精简退职
全市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519人,其中: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原省监狱管理机关事业人员2人)248人,原全民所有制企业主体单位消失人员271人,累计发放资金28.09万元。
五、城乡临时救助
1季度,城乡临时救助2782户9263人次546.9万元,其中:救助低保对象767人次,老年人3074人次,女性3932人次,儿童354人次。每人次救助590.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