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2-9/20250311-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社会组织
  • 发布日期
  • 2025-03-11
  • 文号
  • 保民政复〔2025〕8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民政局关于同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保山市暖融康养服务中心:

你中心报送请求保山市民政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申请收悉。经中共保山市民政局党组2025年 月 日会议研究,同意作为你中心业务主管单位。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你中心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依照核准的社会组织章程开展活动。

二、自觉接受保山市民政局业务主管科室监督管理及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

三、每年 3 月 1 日至 5 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报告和财务报表,经审查同意后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