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17_E/2015-1208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社会组织 | 发布日期 | 2015-12-08 |
文号 | 保民政复〔2015〕 30 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希望公益服务中心筹备组:
你们报来关于成立保山市希望公益服务中心的有关材料已收悉,章程经理事会议通过,内容完备。现经我局审核,同意成立登记。保山市希望公益服务中心成立后应严格按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章程》开展活动,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共青团保山市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保山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登记成立后,登记事项如需变更,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共青团保山市委员会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到保山市民政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保山市希望公益服务中心自批准之日起即为法人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号:滇保民证字第050035号。
自接到批文后,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办理税务登记,到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社会保险。
特此批复。
保山市民政局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