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17_E/2016-121201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社会组织 | 发布日期 | 2016-12-12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保山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保山市康浩(集团)公交运输有限公司天然气加气站、保山市百川燃气公司、云南保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腾冲交通石化分公司等发起人:
你们报送的申请成立保山市城镇燃气行业协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保山市城镇燃气行业协会。请在我局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选举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领取登记证书。
二、保山市城镇燃气行业协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依照核准的行业协会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保山市民政局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