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17_E/2017-0522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社会组织 | 发布日期 | 2017-05-22 |
文号 | 保民政复〔2017〕6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阿昌族学会筹备组:
你们报送的申请成立保山市阿昌族学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保山市阿昌族学会。请在我局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选举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领取登记证书。
二、保山市阿昌族学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保山市阿昌族学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依照核准的社团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民政局
2017年5月22日